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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问题房"埋单? 温州"干部购房门"再起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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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qTLRxJ 发表于 2009-6-12 16: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温州6月12日专电(记者 张和平)在市场上买的房子,转眼间变成“问题房”,并且需要“补差价”,到底谁该为腐败的后遗症埋单呢?
近日,几乎已经偃旗息鼓的温州“干部购房门”事件再起波澜,由于政府作出“补差价”的处理决定,十多名房屋买家不愿补交这笔“冤枉钱”,甚至把事情闹到了纪委和政府。
政府限令“补差价”
前不久,温州市曝出“干部购房门”事件——政府职能部门、掌管政府房源的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于2004年到2005年间,以每平方米8000元的“暂定价”,将143套好房子内部销售给一大批官员和关系户。购房人中有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工商局、公安局、执法局、房管局等机关部门的数十名市、县级干部。

温州市委市纪委高度重视此事,组织力量严厉查处。一个多月后,温州市委市纪委作出了处理决定。首先认定旧城改建指挥部的主要问题是“两个擅自”:违反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擅自决定将多余的安置房作为商品房销售;擅自决定每平方米8000元的预售价。

同时,温州市委市纪委对主要责任人、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主持工作的原党委书记、副指挥吴权书予以立案调查;经两家国家一级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涉及18个楼盘的评估和温州市发改委的审定,确定当时的市场综合平均价为每平方米11549元,同时确定了每套房子的实际市场价;责成购房人补差价,若购房人对政府审定的价格不接受的,双方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协议;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143套房屋的处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对这样的处理方案,许多群众和网民表示不满,认为是找“替罪羊”,“掩盖腐败”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十多名购房人喊冤
连日来,所有购房人分别收到了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的《缴款通知书》,限定他们于6月30日前缴纳房款差价,每平方米大多需缴款3000元以上,缴款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逾期不办理缴款、结算手续的,依法解除购房协议。

十多名购房人接到缴款“限补令”后,纷纷跑到旧城改建指挥部和温州市纪委投诉,认为每套总计数十万元的“差价款”不应该由他们出。
原来,他们都不是旧城改建指挥部的原始购房人,而是通过房屋中介所、以市场价从政府官员和旧城改建指挥部关系户手中转买“二手房”的“下家”,有的人虽然是“直过户”,但实际上也是经上家“剥皮”后买到的“二手房”。

蔡先生是当事人之一。2006年5月11日,他通过当地媒体登的售房广告,看中了“得月花园”9幢13层1304室,面积202.6平方米。
记者实地察看,“得月花园”闹中取静,清河环绕,是个全封闭、现代五星级酒店管理的花园式规模楼盘。
蔡先生告诉记者,他通过房屋介绍所认识了卖家张女士,对方以市场价出售房屋,每平方米9950元,总计201.587万元,实付整数200万元。对方告知,这房子是她从市旧城改建指挥部所属的温州房地产联合开发公司得来的,可以直过户。按照张女士的要求,蔡先生通过银行账户,先汇温州房地产联合开发公司169万元,另一笔按她的指定汇到其丈夫的银行户头,汇给21万元,加上10万元定金,共付清31万元差价款。

就这样,双方顺利成交。蔡先生知道,这31万元是张女士的额外得利,张女士的丈夫是位县级政府官员。
蔡先生说:“我是用每平方米9950元的市价买来这套房子,政府却要我再补每平方米3128元差价。当时若花这么多的钱,温州满街的房子任我挑。我叫卖家张女士补,她不肯。我提出她付三分之二,协商了三四次,最后她全不认了,而且态度很强硬。”

“购房猫腻”露出“冰山一角”
人们记忆犹新,今年3月23日,一位网民在互联网“天涯论坛”发出题为《温州旧城领导内部购房贪污的猫腻解读》的原帖,温州“干部购房门”被曝光。该帖不仅抖出143套安置房购房者的清单,而且披露了旧城改建指挥部领导利用职权暗箱操作的两大手段:

一、A购买房子,与领导关系密切的,先付几万元定金。A再找下家B,让B出钱买房,同时把差价给A,差价少则二十万元至百万元,多则百万元以上。
二、A是领导得力“助手”,领导就专门授权A,先把旧城房源以低价假卖给B,B再把房子以市场价卖掉,B拿的差价按2:2:6分成,领导得6,A得2,B也得2,如果差价是50万元,领导就得30万元,A与B各得10万元,如此操作20套,就有近千万元收入。

这是否确有其事?温州市政府方面三缄其口,避而不谈。
黎先生向记者披露的购房经历基本印证了网民曝出的“猫腻”。2006年5月间,他从一家房屋中介机构以每平方米11318元、总额191.9262万元的市价,买下市区一处顶级地段、顶级楼盘29层的一套高级住房,面积169平方米。卖主黄某是温州市瓯海区一个村的农民。

洽谈时,对方要求黎先生分两次付款,一笔向市政府的温州房地产联合开发公司付150.9262万元,计每平方米8900元。剩余另一笔付黄某现金41万元。黄某当时透露,他这41万元也不是自己一人独吞,要与三个人分。

直到这回要补“差价款”时,黎先生才顺藤摸瓜一层层了解到,这41万元差价的得利者都是旧城改建指挥部原主要负责人吴权书的同村人。卖主黄某是村委会主任,吴、黄关系甚好。

眼前,黎先生面临的是要重补57万多元的“差价款”。他表示愿承担一半,但卖主表示不干。
政府声音:群众有道理
十多名购房“下家”对记者说,政府一直称,那些官员付的每平方米8000元的房价是“预收款”,是“暂定价”。但是,他们从官员手中买房时,旧城改建指挥部和卖主都没这一说,他们被告知这是“最终结算价”。他们向记者出具了温州房地产联合开发公司统一开给他们一式三份的《商品房结算单》,单中显示温州房地产联合开发公司财务人员注明:“属一次性结算”,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也在单中批示:“同意结算”。另外,受害者胡嘉增出示了他与卖主李某签订的购房协议,双方谈判和协议上都没说成交价是“暂定价”。

李亮波等购房者说:“正因为这样,我们才认为这房子是可靠的,才放心以市场价购房,哪想到现在又要‘补差价’?这是把清除腐败的成本转嫁到我们头上!”
为此,许多群众联合向温州市纪委投诉反映。一位负责接待的干部答复:买卖房屋是民事行为,纪委管不着,如果你们有证据证明干部腐败,我们可以管。
投诉群众来到旧城改建指挥部,总指挥留红光答复他们说,如果卖房者得差价只有几万元,在法律上可以看作卖房者是中介人,他得的是介绍费、佣金之类,但差价超过几十万元,就是明显的市场买卖行为,这就要看房源如何来,为什么他买得到,别人买不到。

记者向留红光了解,他表示:“市民说的是有道理的,他们是以市场关系买房子,要补差价的是卖房者,我们尽量做卖房者的工作,要他们出钱补掉。”
温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陶时梅对记者说,政府不会向第三方收取差价,第三方是指第二次转让的买方。政府没有必要与他们发生任何房屋补差的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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