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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金融机构原主任违规担保1600万元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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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雨 发表于 2009-6-12 16: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来没有资格提供借款担保,但重庆市某金融机构原主任赵某盖个公章,就出了担保函。6月10日,赵被控涉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南岸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卢佳称,两年前刑法增加了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赵违规担保1600万余元,成为我市(重庆)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而受审第一人。

据南岸检方指控,赵某干了20多年金融工作,从2001年到2007年,赵一直担任某金融机构主任职务。在赵当主任时,我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就在赵的金融机构贷款1000多万元。到期后,该公司无力还款,遂四处找一些单位和个人融资。这些单位和个人在得到借款利息承诺后,还提出必须要提供担保。该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遂想到了昔日老同事赵主任。

2005年至2007年间,赵主任先后5次为张某的地产公司出具“资金担保函”、“担保书”、“担保函”。张某称,每次找到资金后,他就拿着一份写好的担保函,找到赵主任。赵主任就从抽屉拿出公章一盖,就借到钱了。担保函管一年,到期没还钱,债主就拿着担保函到赵主任处换。赵共为张总出了5份担保函,担保金额1350万元。

赵主任为了老同事还债,还以自己的名义借款326万元,然后由该金融机构担保。借款后就给老同事还贷款利息和其他老账。
因贷款无法收回,以及违规担保,赵主任在2007年10月被该金融机构开除。
6月10日庭上,赵某称他当年以该金融机构名义出面担保,纯粹是为了工作,是为了能够收回贷款。
当法官多次问赵,是否因为与张某是老同事就违规担保。赵称“不是、绝对不是”,并称在整个过程中,他没有得到一分钱的好处,总是想法让张还上贷款,结果却是这里借来填那里。最后还是补不了窟窿。
(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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