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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变性手术患者应无犯罪记录 有易性癖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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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DXvqHs 发表于 2009-6-17 11: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为变性手术设“标准红线”  
新华网北京6月17日电(记者周婷玉)什么样的医院能实施变性手术?哪些医生可以开展变性手术?哪些患者可以变性?卫生部医政司16日印发的《
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就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变性手术设定了最低标准。
——医院需有伦理委员会,设整形外科10年。
 
[url=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6/16/content_11550553.htm][/url]
 管理规范要求,开展变性手术的医疗机构应是三级甲等医院或三级甲等整形外科专科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整形外科诊疗科目。医院应设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变性手术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
管理规范还指出,医院整形外科要设置10年以上,床位20张以上;能独立完成整形外科各种手术,包括器官再造和组织移植;有单间病房,便于保护变性手术患者隐私和进行心理治疗等。
按照管理规范,变性手术前要报告医务处和变性手术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获准后方可施行手术。变性手术后,医院为患者出具有关诊疗证明,以便患者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隐私权。
——手术者至少有5年变性手术临床经验。
管理规范规定,开展变性手术的手术者应是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本院在职医师,执业范围为整形外科;同时从事整形外科临床10年以上,有5年以上参与变性手术临床工作的经验,曾独立完成10例以上的生殖器再造术,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变性手术的第一助手应是从事整形外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整形外科医师,或者其他相关科室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
——变性手术患者应无犯罪记录,有易性癖病且不在婚姻状态。
管理规范规定,变性手术前患者必须提交以下法律文件及证明: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患者无在案犯罪记录证明;当地公安部门备案同意术后更改身份证上的性别;精神科医师开具的易性癖病诊断证明,同时证明未见其他精神状态异常;患者本人要求手术的书面报告等。
管理规范还要求手术前患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对变性的要求至少持续5年以上,且无反复过程;患者以其选择的性别公开地生活和工作至少2年;术前接受心理、精神治疗不少于1年且无效;未在婚姻状态;年龄大于20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外科手术禁忌症等。
变性手术是指通过整形外科手段(组织移植和器官再造)使易性癖病患者的生物学性别与其心理性别相符,即切除其原有的性器官并重建新性别的体表性器官和第二性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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