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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符合申办条件可排队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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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lee 发表于 2009-6-18 09:4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市政府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行情况及实施细则主要内容。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叶明忠在发布会上说,如果在2002年申办了《上海市居住证》目前仍然有效的,只要符合《试行办法》申办条件的都进入排队系统,依次轮候办理落户。
今年2月,市政府印发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叶明忠说,这是上海地方户籍管理制度的探索,也是上海市实施居住证制度以来进一步明确的一个具体办法。
叶明忠介绍,《试行办法》规定,来沪创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办。条件设定上分为申办条件和激励条件。
申办条件主要包括稳定居住就业、参加社保、依法纳税、能力水平、诚信记录等方面。持居住证年限及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年限满7年。
激励条件主要强调能力业绩和贡献。如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或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和参保年限的限制;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为适应部分未实行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制度的企业中就业、创业人员的实际情况,《试行办法》设定了以薪酬、纳税、或创造就业岗位的实际水平,替代申办条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的要求,即薪酬及纳税或解决本市就业贡献达到一定标准的就业、创业人员可不受职称(职业资格)限制。
叶明忠说,今年,符合申办条件的主要集中在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各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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