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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潜规则"为由 北京一女子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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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ecvbx 发表于 2009-6-19 18: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6月18日电(记者公磊、李京华)以进影视圈必须遵守“潜规则”为由,19岁的北京女子小沫(化名)伙同他人为女子介绍嫖客。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6月18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判处小沫有期徒刑1年零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7年9月,北京源源影视工作室负责人胡卫东伙同他人(均另案处理)招募多名女子,以想要进入影视圈就必须遵循“潜规则”为由对她们“洗脑”,让这些女子以和客户发生性关系的方式拉投资。2007年,小沫进入源源影视工作室工作,并接受了胡卫东的“潜规则”。在此期间,小沫负责接待部分应聘女子,并为她们介绍嫖客。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沫明知源源影视工作室负责人组织女性卖淫,仍积极帮助介绍卖淫目标,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鉴于小沫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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