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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查处16名副处级以上干部 奖励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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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IyggVT 发表于 2009-6-19 18: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南省海口市检察院在6月17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从去年6月到今年5月的一年中,海口市检察机关共初查查结职务犯罪线索278件,立案72件89人,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16人。根据举报有奖的规定,海口市检察院共对3起案件16名举报人实行奖励,奖金总额达3.5万元。
立案侦查的人员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6人,国有公司企、事业人员29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6人,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17人,副处级以上干部16人。
据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邓兴国介绍,在立案72件89人中,贪污案21件31人,受贿案40件46人,挪用公款案4件4人,渎职侵权案7件8人。移送审查起诉73件83人,经法院审理已作有罪判决的47件5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97.06万元。
假借维修房屋侵吞公款8万
2001年5月,时任琼山市某房地产公司经理王某假借维修房屋开支项目要求财务人员找来以张某的名义在发票背面冒签经手人,王某在该发票背面签字同意报销,之后王某拿该发票到公司出纳员处报销后领出钱,将该款占为已有。随后王某以同样方式,前后多次侵占公款8万多元。法院查明该房地产公司的性质是全民所有制的国有经济。
法院判处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根据规定,举报人受到检察机关奖励。
  公司“老板”挪用巨额公款
赵某是海南某纺织品公司的法人代表,2000年赵某将其公司的公寓楼开发项目转让给一家公司,赵某利用职务之便让该公司支付给自己纺织公司的项目转让款以其他名义转到别公司的账户,然后从中套现,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赵某在没有将钱交回公司的情况下,以一张收到转让公司交来项目转让款50万元的现金收据交给公司财务人员处理,并以票据、白条和部分现金来冲抵。以类似的方式利用职务的便利,赵某挪用公款138余万元。在这期间,赵某将收取公司的项目转让款存入个人账户,并侵吞。
法院判决赵某判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此案举报人受到检察机关奖励。
  镇委书记被当地村民举报
1996年至2002年期间,原琼山市财政局通过云龙镇财政所多次拨付每年度的税收超收分成款给云龙镇政府。1995年1月份,原琼山市云龙镇委书记吴某因为家庭事务需要,让时任云龙镇财政所副所长的王某从云龙镇政府财务处借出税收超收分成款人民币12万元,王某借出12万元后将其中10万元交给吴某个人私用,另外2万元王某据为己有。之后,王某经吴某同意,又多次以借款形式领出税收分成款合计13.14万元。此后王某以冬修水利材料款等名义开具发票经吴某同意后冲销了上述共计25.14万元的借款。1993年底,黄某为了感谢吴某将某工程交给其承建,和某公司副经理王某一起到吴某家中,送给吴某一张38万元的存折。1995年6月,黄某到医院看望吴某又送人民币5万元,希望在工程上给予关照。
法院判决吴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此案举报人受到检察机关奖励。
  检察长将与网民面对面
在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还了解到,全市检察机关从5月31日至6月30日开始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举报宣传月活动。6月23日,海口市检察机关将上街设点,接受群众咨询,现场受理案件。今年检察长接待日定为6月22日,由市、区两级院检察长将分别在本单位进行接访。6月24日,海口市检察院检察长将与网民互动,受理网上举报和咨询。请网友登录http//tjj.haikou.gov.cn/jubao/index.asp。日常举报请拨打12309或登录
www.12309.gov.cn
。(曹杰 邢东伟 郭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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