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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纠纷要按公平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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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kgprw 发表于 2009-6-24 21: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6月23日电(记者 杨维汉)为实现当事人利益的平衡,最大限度避免返乡农民工因生活无着而引发新的社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3日出台的《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要按公平原则处理。
最高法院民一庭负责人介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农村社会最为明显的影响和冲击就是导致了大量农民工离城返乡。在审判实践中,涉及农民工进程务工前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纠纷案件呈现出激增态势。这类案件能否得到妥善解决和处理,对稳定返乡农民工甚至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意义重大。
《指导意见》要求,对返乡农民工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用明显偏低或者返乡后流转合同期限尚未届满而引发的纠纷,特别是返乡农民工因此陷于生活困难的案件,要在当地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下,加大调解力度,调解不成的,应当根据当事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妥善处理。
《指导意见》强调,要结合当前形势,认真做好农村涉诉信访工作,努力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加强源头治理,落实诉访分离制度,完善信访案件的接待、分流、处理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党委领导下的信访案件终结机制,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完善对符合救助条件上访人的救助基金制度。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法院要在当地党委领导下,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支持政府在化解重大风险方面的主导地位,着力推动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协同联动化解机制,形成合力,避免风险扩散和失控。建立畅通的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重大涉诉信息;完善指导机制,强化对重大案件的审判指导;健全应急预案,妥善化解敏感性和群体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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