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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狗”状告“腾讯”不正当竞争 索赔20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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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qnskt 发表于 2009-6-24 21: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6月24日电(记者公磊、李京华)认为“腾讯”对网络用户的输入法排序进行人为干预,并利用破坏性技术手段阻止网络用户使用“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奥蓝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索赔2051万元。
据了解,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搜狗网站的所有人,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拥有“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上述两家公司起诉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网站上以“QQ拼音输入法:最快、最准、最干净;占用系统资源最小,利用最好的算法,最少的损耗,达到最优的性能;包含最新最全的流行词汇,任何场合均最适合的输入法”等文字进行虚假宣传。用户在下载、使用“QQ拼音输入法”软件的同时,腾讯公司采取诱导、欺骗的方法,利用破坏性技术手段直接删除网络用户终端的“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的快捷方式,客观上阻止网络用户同时使用“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
此外,“搜狗”称腾讯公司还利用破坏性技术手段对网络用户的输入法排列顺序进行人为干预,使“搜狗拼音输入法”排序位置始终处于“QQ拼音输入法”之后。而北京奥蓝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站作为中国最大软件销售平台之一,在提供“QQ拼音输入法”软件服务过程中,客观上进一步扩大腾讯公司的侵权行为,与腾讯公司构成共同侵权。
“搜狗”认为,腾讯公司的行为干扰其网站的正常运营,阻碍“搜狗”向用户提供软件服务,对“搜狗”经营行为造成严重破坏,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北京奥蓝德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搜狗”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腾讯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其他费用共计2051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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