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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撞墙墙”事件中城管撞了什么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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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医生h 发表于 2009-6-25 10: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躲猫猫事件,才刚刚过去,两会上对此的声音与评价尚未终止。然后一些地方政府偏偏不识抬举,乘着“两会”的春风,在这个时候又对人民群众大打出手,据《网易新闻》报道,3月12日10时40分许,因拆迁慢吉林市龙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数十城管围殴一饭店方三人,造成三人受伤,其中两人入院。对此,吉林市龙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卢世国说:“那两个受伤的人是自己不小心撞伤的。”& t4 M4 ?; C) f( X% ]# C8 M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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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不小心撞的”,朗朗乾坤下,一个政府官员想怎么说就敢怎么说,白的可以说黑,黑的可以说白,可以根本不考虑人民群众的监督,视现场众多目击者的眼睛全瞎了,唯独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这些凶神对事实真相“昭然若揭”。6 I% B& e9 c9 W3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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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5 B) I. A6 ~1 l& }  O  (执法车被拦在现场)$ _# l/ Q8 s; t! H  |+ J# q2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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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棚子彻底散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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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伤者面部出血)5 m' j8 G' q2 L. d  z# h* M

! ?2 v. r$ L1 c  根据该报道:吉林市龙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大队队长贾宁解释说:“事发的时候我没在现场,我不清楚具体的情况。但是据我了解,我们的队员并没有殴打当事人,只不过是在执法过程中,双方有相互拉拉扯扯的情况。”显然,贾宁并不在现场,有没有使用暴力他并不清楚,但根据事发后他对执法队员等的初步咨询了解,“我们的队员”并没有殴打当事人,但可以确定发生过身体接触。他明确说:“我个人无法代表执法局回答这个问题,现在警方已经介入调查这件事了,我们的局长就在派出所里,一切都等警方的正式结论下来之后再说吧。”也表明他对具体情况如何不清楚也无权代表执法局表态。7 Y' c6 z7 s9 E% P4 y7 W6 C+ l

1 E) u6 v2 o0 S& E$ u  但是,执法局局长是有权利代表的,局长卢世国说:“那两个受伤的人是自己不小心撞伤的。”因为受伤的实际是三个人,所以,对贵局局长的话的真实意思是说:“那两个受伤入院的人是自己不小心撞伤的。”贾宁不在现场就不想对现场及事实作结论性的评价,但是,局长卢世国在现场么?% Q$ E$ g. K* b;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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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一名现场目击者介绍,冲突发生后,大部分执法队员均乘车离开了现场,还有一部分队员试图乘坐留在现场的两辆执法车离开时,被围观市民拦住,之后这些人先后步行离去。”卢世国在现场的可能性很低,如果在现场则他对两个人“自己不小心撞伤的”即是目击者,而不似贾宁是通过了解听说是“自己不小心撞伤的”,如果卢世国在现场,且围殴属实的话,那么,组织数十人围殴即是卢局长坐阵指挥的。在现场而不承认坐阵指挥,他不会有理由,否则他怎么一点党性都没有,城管打的他硬说没有看见打,但是看见撞了呢?如果在现场,则他岂非承认也如其他城管人员一样“逃之夭夭”了。其次,如果卢世国不在现场,则他也是如贾宁一般,是听执法队员说的,而且未到事发现场了解过。原因是,事件发生后一个多小时,110警车才来,再半小时120救护车送伤者去医院,刚到医院贾宁来慰问了,而根据贾宁证实,他到医院前卢局长就已在派出所了。显然卢局长下达“那两个受伤的人是自己不小心撞伤的”的结论,并没有到达殴打现场调查了解,也是如贾宁的听“我们的队员”说。; C4 A! o8 d3 B: z$ w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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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卢局长在没有调查清楚事件真相之前,代表执法局就下达“那两个受伤的人是自己不小心撞伤的”的结论实在太不负责任,实在有愧于人民群众的委托。但是,对付那些无赖的人民公仆,你得追着他的故意颠倒是非的逻辑刨根问底,这两个人是如何“自己不小心撞伤的”,越问会越接近真相。问一:“是在执法队员与那三个受伤的拉拉扯扯过程中不小心自己撞伤的,还是在没有发生身体接触时他们三个不小心撞伤的?”“如果是在你们所说的拉拉扯扯过程中不小心撞伤的,那么请问陈仁证实的执法队员将受害人摁在地面上属于拉拉扯扯么?”“如果是拉拉扯扯,请问是哪一方先主动向对方发起拉扯攻势的呢,拉扯动作属于依法可以自由裁量实施的行为吗?”问二:“你说他们不小心撞伤的,你是听取了致害方的陈述,还是听取了受害方的陈述,你作出这个调查结论前到过事件现场对目击者做过调查走访吗?”“如果你没有调查受害人,也没有调查目击者和围观群众,你就根据执法队员的说话下结论,这是依据行政调查程序的吧?”“他们是怎么撞的,撞在哪儿的,是撞到执法车上了,还是撞在墙壁上了,或者是他们自己象头牛一样头顶头撞的?”“如果是在地面上撞的,你所了解的对象有没告诉你,他们是走路不小心跌倒撞的,还是被外力按压在地上撞的?”“如果是在车上撞的或在墙上撞的,麻烦告诉撞的具体位置,让我看看现场损迹或者血迹好吗?”“如果是自己跌倒撞的,依照一般条件反射,怎么可能他们都不用手护住面部,又怎么都会面部着地呢?“如果是把对方摁在地面失去反抗能力后撞的,属于暴力,无论按压人是否有意,这被撞伤应是暴力行力可以预见的结果,怎么能归咨于不能支配自己行为的受害人的不小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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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W8 C& R& _9 J  建议所有的网友行动起来,挖挖殴打时卢局长到底在不在现场,追追卢局长三个伤者各自在现场什么地方撞的,刨刨三个伤者被撞时是否存在可以“小心不被撞“的自由行动或自由意志? 纠出事实真相,让不断调戏民意、挑逗民声的“恶霸”现出原形;也为免得老百姓老被有关官员当作二百五,认为他即使睁着眼睛睛说瞎话,你又能奈他何,把你当作可以骑在胯下可以任意羞辱的愚顿可欺的“贱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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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R- h: B! U  特别提醒:该地区的城管所以敢如此嚣张,也有派出所的功劳,城管打人后一个多小时警车才到,如果发生现场肢解杀人花费半小时,岂不也可安然地逃之夭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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