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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破解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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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绵羊 发表于 2009-7-4 10:2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厦门7月4日电(记者郑良)2008年以来,针对医患纠纷数量增加、医患双方缺乏信任对抗激烈等难题,福建省漳州市推行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机制对接化解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医患双方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由法院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方式对人民调解协议予以确认。
漳州市中级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医患纠纷发生时,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相互缺乏信任,容易产生对立情绪,导致矛盾激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面解决纠纷,患方认为存在行业保护,往往会质疑其公正性;将医患纠纷诉诸于法院,则周期长、费用高、程序复杂。
该负责人称,人民调解作为“第三方”调解机制居中调停,社会公信度高,灵活便民,成本低廉,有利于创造一个良好的沟通环境,缓和医患双方对立情绪。
针对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缺乏强制效力,一旦当事人反悔,纠纷又起等问题,漳州法院推行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对接机制,医患纠纷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后,由法院出具具有强制执效力的调解书对其内容予以确认,确保案结事了。
2008年以来,设立在漳州市芗城区法院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已受理医患纠纷投诉83例,均得到妥善的处理。今年以来,芗城区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的经验开始在全市推广,各县(市)区共成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9个,建立医院人民调解工作室44个,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开辟了一条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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