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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首起死刑犯“量刑答辩”有果 终审仍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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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da22 发表于 2009-7-4 10: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庭上,就杀人犯荆新辉是否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辩论。丁洁 摄
据大河网-河南商报报道,昨日,河南首起死刑犯“量刑答辩”案终审有果。求爱遭拒,新乡男子掐死“女友”、41刀砍死“准岳母”,犯故意杀人罪,26岁的荆新辉被省高院判处死刑。
2008年6月30日凌晨4时许,在新乡市保温瓶厂家属院,荆新辉入室掐死不愿与其交往的“女友”丁晓琨、41刀砍死被惊醒的“准岳母”。事发不久,荆新辉被抓获。今年初,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因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荆新辉被判处死刑,并处罚金1000元,赔偿丁全喜2万余元。
一审判决下达后,荆新辉以量刑过重为由,向河南省高院提出上诉。庭审中,合议庭还置入了相对独立的量刑答辩程序,引导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的量刑问题开展了充分的辩论。
省高院审理认为,荆新辉因恋爱不成即生报复之心,深夜入室,连杀二人,犯罪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在当地造成的影响极坏;荆新辉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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