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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申请更正“逃逸”提法 律师提18处异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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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llva 发表于 2009-7-7 10: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资料图
昨天,周杰的律师向(北京)市交管局提交复核申请,称周杰并未肇事逃逸,应由出租车司机负主要责任或全责。
昨天上午,赶在提出申请的最后时限,周杰委托的北京邦盛律所律师谢会生等向市交管局提出了复核申请。
在交管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上,周杰一方做了很多标注,并在末尾连写三个“错错错”。其中,除对事故发生时间等基本事实提出异议外,周杰律师还要求对“出租车司机高某是否采取刹车措施”、“周杰弃车离开现场的性质”等提出异议,整个异议事项高达18项。

>>异议一
应澄清周杰没有酒后驾车
交管责任书认定:“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周杰酒后驾车。”
律师认为:“排除”和“不能认定”是两个意思。其中,前者是“没有酒后驾车”;后者是“有可能酒后驾车”。
律师称,交管部门不仅对周杰进行了酒精检测,还对周杰可能饮酒的活动场所及所接触的人员,包括事发后他离开现场时乘坐的出租车司机进行了走访调查,所有证据客观上都表明周杰在事发前没有饮酒。可朝阳交通支队作出的这一认定,造成公众对该事件的猜测。因此,警方应作出“排除周杰酒后驾车”的认定。

  >>异议二
周杰的行为不属肇事逃逸
交管认定:事发后,周杰虽报警,但未履行保护现场、在现场等候处理的法定义务,弃车离开现场,属弃车逃逸行为。
律师认为:周杰不构成逃逸,认定逃逸与相关法规严重不符。
律师在意见书中称,事发后周杰以周姓名义报警,是因为接线员“并没有询问全名”。现场监控录像可证明,报警之后,周杰在现场等候近20分钟,直到救护车到达才离开。弃车,是因为车已撞坏不能开了,只能留在现场。

律师表示,在履行了保护现场、迅速报警、抢救受伤人员等法定义务后,周杰不是以逃避法律追究为目的离开事故现场,因此不构成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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