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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出台裁量标准 避免“同错不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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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quaflk 发表于 2009-7-12 20:2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大河网-大河报报道,为避免“同错不同罚”现象,昨日,河南省司法厅出台了《河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处罚裁量标准》等7个规范性文件,对全省司法行政处罚统一裁量标准,这不仅给处罚执行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戴上了“笼头”,也增加了行政处罚的透明度。
河南省司法厅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处处长邓理向媒体通报说:司法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河南具体情况,对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进行了细化和量化,统一了标准。比如,基层法律服务超越业务范围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的处罚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在司法厅新出台的裁量标准中,违法行为表现情形被量化为:无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下、违法所得1000元-2000元、违法所得2000元以上四种情况,相应的行政处罚也分为警告、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二倍、三倍罚款等。
除了对行政处罚标准进行量化,河南省司法厅同时还规定了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行政处罚裁量说明告知制度、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等监督制约制度,力求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司法行政处罚标准统一,处罚一致。
河南省司法厅厅长王文海说,司法厅还将对本系统办结的典型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收集、分类、整理、总结,形成指导案例,作为司法行政系统对同类违法行为处罚的参考,以进一步规范全省司法行政处罚行为,确保司法行政处罚合法、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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