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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刑”横行 是“替天行道”还是违法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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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rirnxh 发表于 2009-7-14 18:3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相信看过好莱坞大片《夜魔侠》的网友对那嫉恶如仇的夜魔侠有深刻印象,他为了惩罚钻法律空子的坏人,不惜使用私刑来弥补法律的缺憾。然而现实中也存在很多“夜魔侠”,他们也相信凭自己的力量也可以改变违法行为,至少能为市民出一口恶气。网友对他们的“私刑”行为褒贬不一。有人称他们为英雄,有人称他们为罪人。到底他们是替天行道还是违法之举?又是什么让他们滥用私刑呢?


相关报道:兰州一老人砖拍30辆闯红灯违章车被民警制止(图)[网友看法]
私刑,百度上的解释为“不按照法律程序加给人的刑罚”,近期这个词却成为群众议论热点。家人为爱女报仇打死疑犯、老人砖砸违章车、老伯推下海珠桥跳桥者等一系列事件表明,某些群众把“私刑”神圣化,认为自己做的一切就是为了“正义”,没有不妥之处。

而网友对于此种行为也有截然不同的两种声音。有人认为法律并非很完善,总需要有人为无辜的人出一口恶气;而另一部分人则认为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做出违法之事。

到底孰是孰非?私刑又为什么会横行呢?
什么因素促使使私刑泛滥?
1.相关部门不作为
几乎所有行使私刑的群众都有一个特点,就是处于弱势或者利益受损一方。当他们利益受到损害,但是却没有相关部门可以给他们一个说法。于是他们迫不得已选择最极端的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正是对他们缺乏支持声音的真实写照。

以海珠桥推人阿伯为例子。倘若相关部门能够妥善处理跳桥者的申诉,做好海珠桥的防跳桥工作如桥身穿上“防爬服”、配上“防跳队”等,就可以避免跳桥事件影响普罗大众,那么推人阿伯也不会出现。

2.法律意识淡薄
私刑泛滥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行使者的法律意识淡薄。
以家属当街施“私刑”暴打男子致死案为例,被害少女的母亲高喊着“死有余辜”,率亲戚当街暴打嫌犯,最终导致其丧命。在这位母亲“死有余辜”的高喊中,她向周围人解释了两条理由,这两条理由完全可以借助法律“复仇”。从法律角度看,按照这位母亲的说法,嫌犯涉及了两条重罪:一是迷奸未成年少女,二是“卖白粉”。

如果这两条犯罪情节都查有实证,嫌犯很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该有的报应都会有的。
假如她对法律有更为充分的了解,就该知道强奸未成年少女和贩卖毒品意味着什么后果,这位母亲就该有一个更好的“报复”行动:积极搜集和保护证据,完全交由警方处理。在法治社会,每个公民都应该熟悉法律,运用法律,绝不可放纵内心冲动的魔鬼。

网评:以暴制暴是种“可怕的正义感”
任何人都无权以公共利益之名,以私权甚至私刑危及他人生命安全,这是一个社会得以良治、法治的基本准则。反之,若人人皆可替代公权如此这般地“行侠仗义”、“替天行道”,其后果并不难想象。公民的权利不在于对违法现象动私刑,而在于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制止违法行为。私刑只能是一种以暴制暴。

以老人砖砸违章车为例,之所以会有如此多网友支持老人的砸车行为,是基于一套“你该砸所以我砸你就是为民服务”的正义逻辑;而老人之所以做出这样的举动,想必也确实是内心某种正义感的驱使。前不久发生在广州的老人将跳桥讨薪者推下海珠桥事件,那位老伯同样自我感觉是在
“为人民服务”。可是,在现代社会里,当我们选择以暴力的方式来表现胸中的正义感时,其实恰恰走向了正义的反面。
以暴制暴,以违法对违法,张扬于社会的不是正义与和谐而只能是暴力与仇恨。愤怒于他人违法,自己却同样热衷于以违法的方式解决问题,岂不是五十步笑百步?以暴制暴永远是一个恶性循环,颇为类似武侠片里的冤冤相报,如果行人可以用砖块砸闯红灯的车辆,并且被称颂为正义,那么,面对同样很多的闯红灯行人,车辆是不是也可以“正义”地报复呢?即使是再坏的人,也会有自己的正义理论,如果任何人都可以抛开法律按照自己的正义理论行事,我们只能重新回到丛林社会。

>>>对于“私刑”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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