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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农业银行一员工挪用“准备金”炒股被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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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kwmlr 发表于 2009-7-15 19:3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昆明7月15日电(记者王研、李倩)记者从丽江市中院获悉,该院近日对一起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宣判:中国农业银行丽江分行七星支行员工冯小平挪用500万元的“存款准备金”炒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34岁的冯小平是永胜县人。根据丽江市检察院指控,他在任中国农业银行丽江分行七星支行同城交换员期间,以虚增交换金额为手段,于2008年3月20日、12月2日和12月11日,分三次将该行在中国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的存款准备金500万元非法转入其以陈美容(其弟媳)之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后将此笔款项转入以陈美容之名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人民中路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账户,进行股票交易。2009年1月20日案发,炒股造成的286万多元损失无法追回。
庭审中,冯小平及其辩护人提出“是初犯,有自首情节,主观恶性小,且认罪悔罪态度好”、“农行监督机制存在问题,对本案的发生具有管理过错责任”等辩护意见,请求法院从轻判处。
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冯小平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三次非法挪用银行巨额公款,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并致286万余元无法退赔,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为此,判处冯小平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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