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319|回复: 0

重庆法院新规:涉黑罪犯头目一律不予减刑

[复制链接]
菲你不可 发表于 2009-7-15 19:3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重庆7月15日电(朱薇、王姗)记者15日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重庆法院率先在全国实施“三个一律”审判新规,从严控制涉黑犯罪的减刑、假释。今后在重庆,涉黑罪犯头目将一律不予减刑,涉黑罪犯将一律不予假释。
据了解,重庆法院3年来共审理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50件468人,涉及39个黑恶团伙,目前已对47件444人依法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出判决。其中2009年,重庆法院审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0件111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取得一定成效。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继生介绍说,为从重从快和稳、准、狠地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重庆将实施严格控制涉黑罪犯减刑、假释的“三个一律”规定,即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一律不予假释;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一律不予减刑(法律规定应当减刑的除外);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他罪犯的减刑案件,裁定前一律进行公开听证。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11-24 23:09 , Processed in 0.074032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