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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卫市两级法院建立执行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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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tiger 发表于 2009-7-21 19: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银川7月21日电(记者
黄会清)日前,宁夏中卫市两级法院在宁夏全区率先建立了执行救助制度,对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生活又极度困难的申请人予以救助。两级法院共争取到资金50万元,专门设立了执行救助基金,已有8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拿到了救助款。

法院未执结的执行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形成的。尤其是在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突发性纠纷案件中,常常出现受伤害一方无法得到及时赔偿,生活陷入困境,另一方又无力赔偿的现象,由此引发了较多的涉诉上访,出现一些不稳定因素。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中卫市法院积极探索采取执行救助制度,对生活困难的申请人进行救助。他们建立起专门的执行救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执行救助的对象是:交通事故、工伤、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赡养扶养等案件中,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本人孤寡、残疾等生活极其困难的申请人。执行救助坚持“救急、解困”的原则,目的是帮助解决困难群体案件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困难,减少申请人因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实现而引起上访。

海原县农民张某某是法院救助的第一人。年仅22岁的张某某被骑摩托车的吴某撞成植物人,法院判决吴某向张某某支付医疗、伤残等费用共计10万余元。而吴某一家6口人仅居住一间房子,夫妻均无职业,连基本生活都难以保障,更别提交纳10万元执行款。张某某的父亲多年来一直到处上访。执行救助制度实行后,海原县法院给张某某送去了5000元救助款,缓解了他家的生活困难,也得到了他们对法院工作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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