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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办案更应当尊重和爱护国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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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RRYesi 发表于 2009-9-8 23:4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腰陂法庭法官车载着国徽等简易开庭工具,到农家院落现场开庭的做法值得提倡和学习,但是作为人民法官,更加应当熟悉了解和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A>》的有关规定。宣传人民法庭a>司法为民固然很好,但是也不能不尊重国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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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A>》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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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中将国徽随意地直接往上一放,根本无法体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的国徽的起码尊重和爱护。我在家找开网页,女儿看到这张图片后激动地说:绝不可以这样地!是啊,很也许是因为我们从小就接受了尊重和爱护国徽的教育,培养了尊重和爱护国徽的意识,还没有看到过可以这样使用国徽,从没有想到国徽也是可以这样出现在宣传图片上、出现在最高法院媒体上,所以,心里就感觉特别地不舒服。这现象是竟出于宣传法院的工作的图片报道中更加令人诧异,网上发布就更让人不敢相信,建议相关网站将这张图片删除比较好,但愿以后不再出现这种现象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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