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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僵持案件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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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RFAteQs 发表于 2009-9-8 23:4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江苏无锡北塘法院受理的公司僵持案件的数量呈不断上升趋势。* h' }# ~& F1 J6 J  G6 b) U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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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s7 ^* u; n8 B  形成原因:1、因经营理念差异、利益分配不均等原因,股东之间无法形成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多数意见,造成公司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2、控股股东忽视中小股东利益,致使中小股东采取扣押公章、财务帐册等极端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造成公司经营管理的混乱;3、担任董事长、董事等高级管理职务的股东突然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新老股东间因缺失信任基础而对其继承人或监护人能否当然担任相应职务产生重大争议,造成公司经营决策机构陷入瘫痪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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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策和建议:1、引导公司完善自治管理规范。章程是所有股东对公司事务的约定,但司法实践中发现大多数公司章程过于简单甚至照抄法律条款,一旦发生造成公司僵局的原因却无法根据事先约定及时采取相应解决措施,因此,司法机关应当引导公司完善其章程内容,细化其内部管理规范,减少公司自治领域的司法介入。2、建立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立体机制。新《公司法a>》中关于累计投票制、股东间接诉讼和直接诉讼制度等规定,有效地扩大了中小股东维权的范围和力度,但相关法律规范缺少可操作性,因此,应当从立法、司法、执法等各环节全面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3、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评价机制。信任缺失是造成公司僵局进而诉至法院的最主要原因,司法机关应当针对股东间信任缺失的原因对症下药,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评价机制,努力增强股东间的信任基础,使公司这一主要经济交易的主体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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