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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霸"现象何以存多年 多部门遭遇"无权"越界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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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er 发表于 2009-9-10 23: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读
  太原警方向“楼霸”亮剑,7天之内便抓获嫌疑人35名,破获案件30余起。
对太原市民来说,这无疑是个大快人心的消息。“楼霸”现象存在多年,他们肆意抬高搬运费、暴力强买强卖,把居民乔迁新居的喜悦一扫而空。在近日有关部门一系列整治措施之下,“楼霸”的嚣张气焰受到了打击。
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是,“楼霸”现象在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种与市场经济、法制社会背道而驰的现象为何能存在多年?

图为山西太原某小区,两名物业公司的搬运工正在搬运装修用的材料。 仁者摄
9月8日,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公布了打击“楼霸”的初步成果:截至目前,在集中统一行动中,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5名,破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案件30余起,整治存在非法吊装、搬运和买卖装潢材料的新建住宅小区22个。目前,警方共刑事拘留8人,两名团伙头目已被上网追逃,追捕工作正在进行。
据了解,“楼霸”是近几年出现的。他们在各个新建住宅小区垄断装修,禁止业主使用电梯搬运装修材料,殴打搬运工人,开出高额装吊费,获取高额利润。“楼霸”现象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从9月1日起,太原警方部署了为期一个月的打击“楼霸”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从目前的情况看,太原市“楼霸”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发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
警方近年来也接到过很多关于“楼霸”的报警,但大多数都没办法处理,主要是不好界定。因为,现在的“楼霸”都不傻,他们不会直接强迫你必须吊装。如果没有证据,这种手段只能算作垄断
据太原警方透露,早在2006年,某小区就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凡是由装饰公司提供的成箱、成袋的材料,大到板材、水泥,小到油漆、涂料,都不得进入楼道,只能通过指定的吊装队进行运送”。当初,“吊装队”被归类在乱收费的范畴里,实际上他们就是今天“楼霸”的雏形。据介绍,当时吊装的价格高得吓人,“1立方米沙子的价格为65元,大约能装40袋。按每袋每吊送一层1元计算,吊送到20层,仅吊装费就是20元,是沙子成本的十几倍”。
“近年来,随着太原市高层住宅的兴起,太原‘楼霸’现象从当年的单打独斗已经发展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群众意见很大。”太原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一位专业人士说。
据这位人士透露,从最初的吊装队到现在的“楼霸”,不仅是名称的变化,伴随而来的是这个群体垄断的范围越来越广,小区业主装修房子的自由选择权一点点被剥夺。不仅装修的水泥、沙子必须从“楼霸”那里购买,还需要花高额的费用让他们吊装,而且,像太阳能、防盗门安装这样的消费也成为“楼霸”控制的范围。
高额的利润是推动“楼霸”不断扩张的幕后黑手。太原市景都花苑小区业主提供的一张装修吊装表显示:沙子的吊装费是每层每方20元,水泥的吊装费是每层每袋0.5元至1元。此外,地砖、油漆、红砖、五合板等各种装修材料都有明码标价,就连装修产生的垃圾要运下楼也要收取每层每袋1元的吊装费。
业内人士说,吊装队在进入小区前,就已经和小区物业签有协议,这个分成相当可观。物业的放任助长了“楼霸”的嚣张,而很多“楼霸”特殊的身份也让业主们不得不选择沉默。
太原市公安局某派出所一位教导员说,在打击行动开始之前,他们已经进行了两个多星期的调查。调查的重点是看一些小区是否存在“楼霸”,这些“楼霸”和物业是否有勾结。
“如果出现有强迫业主购买和搬运装修材料的行为,以及以武力威胁并对业主造成伤害的,我们都会坚决处理。但要判断是不是‘楼霸’,主要还要看是否具有强迫行为。”这位教导员表示。
              
         
        
      
      
         
         
        
      
      
         
           
            
              
这位教导员说,其实,警方近年来也接到过很多关于“楼霸”的报警,“大多数都没办法处理,主要是不好界定。因为,现在的‘楼霸’都不傻,他们不会直接强迫你必须吊装,而是和物业进行两头紧逼,物业不让用电梯,但小区就这一个吊装,他们让业主来选择,迫使业主们不得不用他们的材料或者设备。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种手段只能算作垄断”。
据太原市公安局透露,警方目前打掉了两个团伙,一个是万柏林区原上园住宅小区的杨正胜“楼霸”恶势力团伙,另一个是杏花岭区尚层生活小区韩炜“楼霸”恶势力团伙。其中,以杨正胜为首的“楼霸”恶势力团伙从今年4月以来,雇用数名搬运工人进入万柏林区原上园小区,强揽吊装工程,随意抬高装潢材料价格,肆意驱赶业主及业主雇佣的装潢工人,对有意见的业主和工人任意殴打,暴力强买强卖,涉嫌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涉案20余起,致使多名业主和工人受伤。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太原市多部门在联合研究这一问题时发现,对“楼霸”的肆无忌惮无从下手,因为目前国家对吊装行业还没有正式的规定,属于管理空档;研究的对策是,联合成立临时办事机构,尽快出台规范管理办法
“解决‘楼霸’问题,需要多部门联手。”基层民警提出了这样的提议。
据民警介绍,吊装队如果有强迫行为就归公安管,没有的话就是收费不合理,不是公安能管的范围。作为治安管理部门,主要还是看到底有没有以武力恐吓、强迫业主进行吊装。至于吊装收费合不合理、吊装违规不违规,具体就是物价和城建部门的职责,所以要彻底解决这件事,需要很多部门联合。
记者了解到,在今年召开的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上,有人大代表提交了一份关于“强收住宅小区装修搬运、起吊费现象”的议案。这份议案被转至太原市物价局,要求物价局回复此议案。
随后,太原市物价局召集市房地局、市建管委相关负责人召开座谈会,专题讨论了“妥善解决强收住宅小区装修搬运、起吊费现象”建议案,并达成了一致意见:目前国家对吊装行业还没有正式的规定,属于管理空档。若要合法经营,必须明确此项工作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者取得相应的从业资质,同时应由房地局制定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由价格部门规范经营者的明码标价行为。
据知情人透露,太原市物价局召集市房地局、市建管委座谈研究这一问题时,遭遇了“无权”越界的尴尬处境。这些部门也心有余而力不足,对太原“楼霸”的肆无忌惮无从下手。从表面上看,建管委似乎和住宅小区的装修搬运、起吊费现象有关,但其实,到现在为止,国家法律根本就没有赋予建管委此类职能。
目前,太原市物价局拟向相关部门提议,成立由房地部门牵头,城建、工商、税务、物价部门参加的临时办事机构,尽快出台规范管理办法,定资质之后再定收费标准。
“具备物价部门给其定价的条件,首先必须是合法经营,也就是说,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太原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处长曹丽君介绍说,太原市确实有一些从事吊装服务的个体经营户,办理了营业执照,取得了经营许可,但合法经营的吊装队伍只是凤毛麟角。这些吊装经营户不能也不会自己主动到物价部门,要求为其定价,而物价部门由于不掌握吊装经营户的具体情况,所以也不可能漫无目标地寻找吊装经营户,去为其定价。这就导致吊装市场必定会出现混乱局面。
“要解决吊装市场的一系列问题,必须由某个行业管理部门出面。”曹丽君分析说。
记者了解到,太原市正在酝酿源头根治方案。根据太原市政府专题会,市物价局要与建管委、房地局共同起草、修改《关于规范太原市高层住宅装饰装修材料吊运、搬运市场的意见》,拟于近期联合行文下发执行。
据悉,在此之前,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建设局(建委)和房地局对新建小区的“楼霸”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楼霸”行为的房地产开发和物业服务企业,将依法降低资质等级、列入黑名单,或移送公安等部门进行处理。
记者了解到,不止是太原,“楼霸”现象在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有法律界人士分析说,“楼霸”的行为属于强迫交易,是一种不正当的交易,违反了交易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如果发生这样的恶劣行为,业主可以找物业,要求小区物业公司协调处理,物业公司作为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首先要保证业主利益不受侵害,如因“楼霸”原因导致业主利益受损,不论物业公司与其是何种关系,都难辞其咎。
              
         
        
      
      
         
         
        
      
      
         
           
            
              
还有法学专家指出,“楼霸”是现代社会绝不容许的一种霸道行为,它与市场经济、法制社会是背道而驰的。缔约自由是我国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我国法律规定,强迫交易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相关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可予拘留和罚款。
采访中,有业主向记者反映了一个新问题:在高压打击之下,“楼霸”大势已去,现在问题的焦点落在了“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上该不该另行收费”上。但是,在还没弄清“该不该”这个问题前,很多小区的物业已经向业主伸手了,有的价格高得离谱儿,直逼“楼霸”标准。这一现象被业主们戏称为“梯霸”。近日,千峰南路西岸小区业主已联名投诉该小区的电梯运料收费问题。
截至发稿时记者了解到,对于电梯上料费,太原市建管委开发处给予了否定。(记者 王斌 实习生 姚毅)
记者手记
对于“楼霸”乃至“梯霸”现象如何形成这个问题,记者在采访中听到了这样的声音:小区无法实现业主自治,小区物业大都以开发商为母体,建管不分。尤其是在新建小区,业主零散入住,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注定无法和物业平等对话。如果再无法规约束,类似的霸道行为将难以绝迹。
值得欣慰的是,太原市政府已经开始以积极的姿态研究这一困扰业主多年的问题。但有业主依然有这样的担心:这些事关群众权益的事情,如果每一次都是造成“影响”后有关部门才“解决”,长此下去,损害的恐怕不仅仅是老百姓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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