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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购房门”3名责任人受审 控辩双方各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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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shengky 发表于 2009-10-16 13:3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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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杭州10月16日电(记者裘立华)温州安置房“购房门”事件有了新进展。原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党委书记、副指挥兼温州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吴权书、原温州市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林国权、原温州市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经营科科长郑小蒙,被控滥用职权罪一案日前在浙江瑞安市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3月,网络曝光称,温州一些官员和“关系户”利用特权和关系网,以每平方米8000元的“暂定价”,从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购到安置房剩余好地段、好楼盘、好层次、好朝向的房子,这就是温州的“购房门”事件。
根据瑞安市检察院的指控,2005年1月到12月,吴权书身为旧城指挥部主持工作的副指挥,在超过温州市发改委要求的价格有效期,没有按规定重新上报审批价格的情况下,违反有关规定,销售了14套得月花园的剩余安置房。联合房开公司开发经营科科长郑小蒙明知这些购房户缴付首期放款的时间超过了温州市发改委规定的价格有效期限,仍然为购房者办理了缴款手续并签订了售房合同(协议)。
2004年9月,旧城指挥部决定将部分剩余安置房交给联合房开公司自主销售,即不需要凭旧城指挥部开具的“购房缴款通知书”,由联合房开公司确定销售对象予以出售。2005年至2006年期间,联合房开公司总经理林国权违反有关规定,将得月花园10套剩余安置房予以销售。郑小蒙明知上述房屋违规销售,但仍为购房者办理了房屋的缴款手续并签订了售房合同(协议)。以上24套房屋的经济损失共计1000余万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各执一词,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3名被告人主体是否适格,是否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委托行使公务的人员?国有资产损失的金额该认定为多少?3名被告人的犯罪在其中发挥多大的作用?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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