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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客抢劫轮奸歌厅女服务员 14年后3人被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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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美kfr 发表于 2009-10-16 13: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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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前,昆明市嵩明县4名男子强奸、抢劫歌厅女服务员,其中一人被法院判刑9年。他被刑满释放后,其他同伙才浮出水面。最近,在当地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配合下,这一尘封14年的积案重新启动了诉讼程序,分别以涉嫌强奸罪、抢劫罪依法批捕两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明,1995年11月22日晚,马云辉、郭忠禄及马某、赵某到嵩明县城“楼外楼”歌厅玩耍,他们以歌厅女服务员许某盗窃马某钱包为借口,强行将许某带到一旅社,采用殴打、用匕首威胁等手段,强迫许某脱光衣服搜身,抢走许某1100元及石英表1块后,马云辉、赵某、马某又对许某进行轮奸。
次日,赵某被抓获,1996年赵某被嵩明县人民法院以犯强奸罪判刑9年,现已刑满释放。其余3名嫌疑人在逃,后经上网追逃,今年9月马云辉、郭忠禄分别被抓获归案。
经检察机关审查,该案是一起性质严重的暴力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案发当年由于同案4人仅抓获赵某,认定抢劫证据单一,故只以强奸罪处罚。从现有证据分析,马云辉、郭忠禄等4人编造借口,采取殴打、搜身手段,劫走受害人钱物并分赃,4人的行为均已涉嫌抢劫罪;而马云辉、赵某、马某抢劫后又实施轮奸,3人还涉嫌强奸罪。
虽案发时间距今已14年,但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所犯之罪可能判处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后经过15年不再追诉,该案犯罪嫌疑人涉嫌强奸罪、抢劫罪追诉时效均为15年,即上述4人都在追诉期间内,仍需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嵩明县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了郭忠禄,同时以涉嫌抢劫罪、强奸罪批捕了马云辉;以涉嫌抢劫罪决定逮捕刑满释放的赵某。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记者 夏体雷 通讯员 黄占啊(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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