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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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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人 发表于 2009-10-19 08:4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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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我们选择了检察官这个职业,实际上我们已经作出了选择,我们选择了正义,我们选择了清贫,我们选择了奉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曾经语重心长地这样说。清廉,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之一。曹建明检察长还指出,广大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廉洁自律,从日常生活细节做起,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真正做到一身正气、清正廉洁。
秉公办事得天下,徇私舞弊失天下。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反腐败重要职能部门,自身是否清正廉洁,不仅关乎检察机关整体形象和检察公信力,而且影响案件公平公正,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因此,检察官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的职业价值取向,遵纪守法,严格自律。
清正廉洁,就是要保持良好品行。检察机关既要勇于监督别人,也要勇于接受别人监督,严格做好自身监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这就要求检察官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质,保持健康的生活情趣。
清正廉洁,就是要不以职务便利谋私。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检察官执法为民,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经商经营活动,不能兼任律师或法律顾问,不能私下给案件当事人介绍辩护人。不贪于财,不苟于利,才能像诸多模范检察官那样守得清贫,工作踏实,吃饭踏实,睡觉也踏实。
清正廉洁,就是要不以查办案件谋利。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官是坚守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人民群众对其有着特殊的期待和信赖。因此,检察官在执法办案中,面对案件相关人或单位,不能收受任何名义馈赠的钱物、不能参加任何名义安排的社会活动,更不能借办案插手经济纠纷,避免出现人情案、金钱案,甚至冤假错案。不为名利动心,不为权欲熏心,才能把每起案件办成人民满意的铁案。
清正廉洁,就是要求检察官不仅自身淡泊名利,甘于清贫,耐住寂寞,还要教育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员模范执行有关廉政规定,秉持清正廉洁的情操。不仅在岗期间做到严于律己,在职务外活动中、在退休后也要继续保持良好操守,避免因不当言行给检察机关带来不良影响。
《汉书》有语,“吏不廉平,则治道衰”。广大检察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从拒绝一分一厘的诱惑开始,处处为楷模,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道德素养,不断提升检察官的职业形象,真正推动社会风清气正,个人自由安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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