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389|回复: 0

对政府拒绝提供白皮书提起诉讼法院拟不受案

[复制链接]
彭彭 发表于 2009-11-2 13:5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11月2日电 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白皮书、报纸、杂志、书籍等公开出版物,行政机关予以拒绝,依法提起诉讼的,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一些危害严重的渎职犯罪法定刑偏低


公安部公布60未查清身源被拐儿童信息

重庆市政府举行打黑除恶新闻通气会


上海“钓鱼执法”:拭目以待行政问责





局长与女干部发生不正当关系被免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形式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四)认为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行政机关拒绝更正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应当主动公开而未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因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的告知行为;(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向公众公开且行政机关已经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的;(三)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白皮书、报纸、杂志、书籍等公开出版物,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四)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政府信息,或者要求行政机关向其他行政机关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搜集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五)要求行政机关对若干个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或者加工,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
·最高法就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司法解释征求意见
·行政机关对拒绝提供政府信息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政府信息应当公开而不予公开 法院判决限期公开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11-23 11:26 , Processed in 0.097061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