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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产”发“私财”北京一国企高管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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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NhEOaC 发表于 2009-11-5 08:2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11月3日电(记者 李京华)中国铁路物资北京公司金属部副部长兼钢轨部部长苑东,将单位公款支付给朋友的公司,让朋友用钱将自己单位的钢轨低价“买走”,然后再从朋友那里高价买回公司,从而骗取公司公款1078万余元。
3日,苑东和他的“合作伙伴”、老同学——北京中铁顺达贸易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高建因涉嫌犯贪污罪,一起坐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受审。
今年39岁的苑东,捕前系中国铁路物资北京公司金属部副部长兼钢轨部部长;高建今年40岁,捕前系北京中铁顺达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据检方指控,2003年3月至2007年10月间,被告人苑东利用担任中国铁路物资北京公司金属部副部长兼钢轨部部长并负责本单位钢轨购销的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高建,采取将中国铁路物资北京公司的钢轨低价卖给高建控制的北京中铁顺达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中机汇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企业后高价购回的手段,先后多次骗取中国铁路物资北京公司的公款共计1078万余元,扣除应缴纳税款,苑东、高建将895万余元非法占有。案发后,赃款已经全部退缴。
法庭上苑东表示,他负责公司的钢轨采购和销售,但公司在经营上出现了压力,导致了资金紧张,于是他找到自己的同学同时又是生意伙伴的高建,他把钢轨以较低的价格卖给高建掌控的公司,而高建又将钢轨卖给另一家自己掌控的公司。最后,他再将这批钢轨以较高的价格从高建的公司买回。这样买来买去,这批钢材中间就产生了很大的差价,达到了1000余万元。他说,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高建可能对他的公司将来的发展有好处。他还说,现在这笔钱应该都在高建公司的账上,并没有转到自己的个人账户或高建的个人账户上。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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