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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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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cwtr 发表于 2009-11-6 12:4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重庆11月4日电 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4日在重庆市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出席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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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国回顾和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地方人大立法工作取得的主要成就和主要经验。他指出,地方立法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正确方向,围绕中心,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群众路线,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地方性法规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李建国强调,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在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到2010年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不断加以完善。实现这一目标,对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具有历史意义。今明两年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阶段,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时间紧迫,有地方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清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在各自立法权限范围内,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努力完成好有关的地方立法工作任务,确保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在2010年顺利实现。
李建国指出,地方立法要自觉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立法活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要求。以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为中心,切实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开创地方立法工作的新局面。
这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四十六个较大市人大法制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进行研讨和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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