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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村民盗窃爆炸物被判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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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女r 发表于 2009-11-20 15:3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孙刚是一个普通村民,在当地一家理石矿先后当凿岩工、爆破员。这两个工作都有机会接触到炸药。
法院经审理查明,因为炸药属于有关部门严格管控,矿山生产用炸药必须经过审批方可购得,有些非法采矿者苦于没有炸药,便找到孙刚。孙刚在矿上当班时,便采取帮着爆破员装炮的机会,趁其不注意,把剩余的硝铵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火工器材偷走。1999年至2004年间,孙刚盗窃硝铵炸药21.3公斤、雷管200余枚、导火索50多米。2005年至2006年间,孙刚在理石矿任爆破员,又采取多领少用的办法,多次盗窃炸药4.05公斤、雷管137枚、导火索4.2米。孙刚将盗得的炸药、雷管、导火索先后卖给非法采矿者王某、李某和张某等,共获赃款300元。剩下没卖出去的,都放在自家的鸡窝里。
今年3月,宽甸警方接到丹东监狱转来的一封检举信,孙刚曾经倒卖炸药一事才浮出水面。民警在他家鸡窝里搜出297枚雷管、27管炸药和42米导火索。
宽甸满族自治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刚无视国家对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秘密窃取爆炸物品,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盗窃爆炸物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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