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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民行申诉案件调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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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村拓蕉 发表于 2009-11-20 15:3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从浙江省检察院了解到,自2007年至今,浙江省检察机关抗诉再审审结的1544件案件中,有771件是像这样在检法两家共同协作下达成调解结案的。可以说,在实践中,浙江检察机关坚持抗诉监督与民行申诉案件调处相结合,既纠正了法院的错误裁判,又积极化解诉讼中的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民行申诉案件调处工作效果初显。
民行申诉案件调处是指检察机关在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后,主持、参与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或者协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化解纠纷的一种检察工作机制。
近3年来,民行申诉案件调处工作已在浙江省绝大多数地方得到有效开展。嘉兴市检察院针对俞某等人保险合同纠纷申诉的283个串案提出抗诉后,积极与法院协作,全部案件均以再审调解、和解的方式结案,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事后,百名申诉人给检察机关送来“老百姓的贴心人”的锦旗,该案被称之为“检察机关服务民生的典范”。
在近3年的探索和实践中,浙江省多个检察院还着力建立健全民行申诉案件调处工作机制,确保这项工作的健康开展。11月10日,浙江省检察院通过并下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调处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一规范性文件对于民行申诉案件调处工作的原则、范围、程序、工作形式等内容均作了明确的规定,有利于在全省范围内推进此项工作的长效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表示,全省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在办案中,要将调处工作理念贯彻始终,对于涉及群体利益、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程度大的案件,邻里之间一般侵权纠纷等几类案件要积极主动地促成和解或调解,力求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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