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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规定索赔5000元以下的医患纠纷可“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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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优哥哥 发表于 2009-11-20 15: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洛阳市法制局副局长侯运通说,目前存在医患纠纷解决途径不顺畅的问题。随着人们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出现医疗纠纷后,寄希望于通过法律途径提出经济索赔和责任追究,但通过法律途径成本较高、效率较慢,为此洛阳市制定这一办法,对更好地解决医患纠纷进行有益探索。
此办法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可以通过自行协商、组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但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在索赔金额超过5000元的情况下,与患者及其家属自行协商;不得在索赔金额超过5万元的情况下,通过调解组织调解。
“私了”并不意味着“捂”着不报。这一办法规定,处置完毕后,要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医疗纠纷处置报告,如实反映医疗纠纷的发生经过及处置情况。洛阳市法制局有关人员解释说,设定此办法的目的,一是避免公立医疗机构在协商、调解中随意处置国有资产,二是引导大纠纷、大索赔走司法途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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