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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交通事故赔偿法官现场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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ジ覺覺&豬β 发表于 2009-11-21 00: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东莞市交通部门统计,今年前10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共受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1304宗。东莞二院院长陈葵表示,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因为受“被执行主体多,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方也作为损失方,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大,执行消极”“社会民众保险意识的淡薄”等因素影响,交通事故案件赔偿效率低、执行周期长,交通事故赔偿涉访涉诉比率大,群众满意度低。
为此,东莞有关部门协同探索出一条更快捷、有效的交通事故赔偿“快车道”:法官可根据现场情况向事故双方当事人提供中立的法律意见、主持诉前调解、对达成的赔偿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对协商不成的当事人提供诉讼及财产保全。对由交警部门调解的案件,当事人可申请法官到交警部门现场或到就近的人民法庭进行司法确认,避免缠访缠讼;如果交警调解工作遇到困难,法官可协同交警进行诉前调解。
当事人协商好后,可迅即拿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如果对方不履行,当事人可现场申请法院执行;双方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可现场提交材料立案进行诉讼程序,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防止对方逃匿转移财产,实现当天申请,当天保全。值得注意的是,司法确认及诉前调解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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