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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蒙自传销头目当庭“揭秘”组织内幕(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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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xiabao 发表于 2009-11-24 15:0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公安部门的统计表明,目前蒙自县城区常住人口为13.8万人,流动人口1.5万人。蒙自地区的传销活动约从2003年开始,先以“江苏南京华伦天奴露迪有限公司”、“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深圳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销售化妆品、服装等,虽然价格不符实际,多达三四千元,但都有产品。目前传销组织的主要类型包括: 
异地注册,异地传销。如已查获的“江苏南京华伦天奴露迪有限公司”、“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等传销组织,均不在注册地活动,也不在注册地发展“新人”,而是转移到外地进行传销活动。经侦查证实,在蒙自县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主要分为湖南体系、东北体系、四川体系、新疆体系、福建体系等群体。
知识层次偏低、低龄化特征明显。通过对2009年1月至5月查获的654名传销人员进行统计分析,在身份属性上,农民占78%、下岗工人占11%、个体户占6%、其他人员占5%;在文化程度上,小学及其以下的占83%,大学只占1%;在年龄上,20岁以下占7%、20至30岁占44%、30至40岁占35%、40至60岁占11%、60岁以上占3%。
窝点隐蔽,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就目前查获的传销窝点看,多选择在出租房比较集中的地方、比较偏僻的居民住宅区,传销组织以到蒙自考察投资或做生意为名,租用小区单元房,甚至租住整栋楼房,同一体系内的传销人员居住十天半月后换房转移“游击”。传销组织实行“五级三阶制”,即高级业务员基本身在外地幕后遥控指挥;业务经理跨城市组织活动,负责“培训”、收费、资金运转;业务主任安排带“新人”,“新人”一旦进入传销窝点不仅一律不准单独外出,还必须遵守不准私下打电话、不准私下打听他人情况、不准谈恋爱、不准与外界发生经济往来等规定。

传销人员的“保证书”上写着“完不成任务就裸奔” 资料图片
洗脑灌输,扭曲人性良知。传销组织者编造杜撰了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宣称从事的是新兴的符合国际潮流的经营方式,上课时多采取“讲座”、“研讨会”、“奖励兑现会”等形式,教材多为盗版书籍。授课者通过上述书籍,并断章取义地援引政府文件内容,以煽情授课、课后沟通、经验介绍、答疑解惑等形式,使“新人”产生强烈的认同感,并沉溺于其中不能自拔,人性良知被扭曲,丧失了正常的思维分析判断和明辨是非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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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控制与暴力胁迫并存。随着各地打击传销力度的不断加大,传销活动已完全转入“地下”,传销手段也从实物传销转变为精神控制为主、暴力胁迫并存。组织者对内加强精神控制,采取集中住宿、扣押身份证件及通讯工具等手段,隔绝与外界的联系,使传销者完全掌控在传销组织体系内。比如,今年7月初湖南籍男子李某到蒙自寻找其参与传销的妻子时,就遭到传销组织的恐吓和殴打。传销组织对外不承认传销违法,非法财物被执法机关没收后,又谎称其证件、首饰等贵重物品被一并没收,借故到执法部门胡搅蛮缠。传销组织不仅破坏各级党委、政府打击传销的宣传标语,还谩骂执法者,甚至暴力抗法。例如,执法人员在查处蒙自第一建安公司住宅小区传销人员时,就遭到四川籍传销人员围攻,并将执法小分队拉货司机打伤。法庭认为,王福春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无视国家法律,以发展他人参与“连锁销售”的方式骗取财物,其行为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庭审时,王福春讲述了自己进入传销组织并成为骨干的过程:几年前,王福春还是辽宁省瓦房店市的一个普通农民。2005年9月,他接到妻子倪某的电话,说自己在云南楚雄做玉器生意,让他也来。王福春千里迢迢来到楚雄后,倪某却告诉他“还有更好的生意”,就是所谓的“连锁销售”。倪某还找了一些人对他“洗脑”,称连锁销售能在短时间内赚到大钱。王福春问倪某这种生意是否违法,倪某说“要是违法还能有那么多人干?”最终,王福春正式加入了这个传销团伙。做了一段时间后,他们又“转战”到蒙自县。
为了巩固王福春在团伙中的地位,倪某安排了自己的几个朋友作为王福春的下线。为了多拉下线、多捞钱、让自己级别升的快些,王福春把刚从学校毕业的亲生儿子和自己的哥哥、弟弟都叫到了云南,发展成为自己的下线。王福春说,因为儿子没钱,3800元的“资格费”是自己出的,“儿子参加传销时,还不满1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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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王福春的运作越来越顺畅,其下线、下线的下线共达50多人,王福昌因此获利不少。庭审中,检方出示了他儿子的证词,称父亲2007年3月叫自己来蒙自做“连锁销售”生意,父亲已经达到了“高级业务员”的级别。他“出局”后用传销赚的钱买过一辆18万元的尼桑轿车,还买了两套价值各30多万元的房子。
以王福春等人为头目的这一传销团伙,在蒙自县大搞传销活动,吸引别人加入。他们常常对人轮番洗脑,如王福春常说“这个生意每年赚几百万没问题,买得多赚得就多”。除了当面花言巧语,他们还把亲戚朋友从老家骗到蒙自,有时候是用电话“讲课”,宣扬连锁销售的好处;有时候是先把人骗到蒙自再说,用的理由包括到蒙自来拍影视剧、做画册生意、房地产生意、玉石生意等。而被骗的一旦接触了传销组织,就很难摆脱,如有个传销人员曾想退出,结果遭到了“要是你敢退,就算你跑回老家,也要派人把你干掉”的威胁。
级别分明呈金字塔 头目赚钱害惨下线
从一开始被拉进传销组织,到后来成为这个组织的头目。王福春对整个传销活动的内幕非常了解,也完全清楚其实质就是骗人。在庭审中,王福春说:“我刚开始是受害者,后来成为了害人者,我非常后悔。和倪某后来离婚了,也是因为这个事情。”
记者从蒙自县检察院了解到,王福春为首的传销组织无产品、无店铺、无营业执照,每人交3800元申购第一份产品份额就能取得加入连锁销售行业的资格,以后每份产品份额的价格是3300元,上线从下线申购份额中分别提取直接提成或间接提成获利,发展下线越多提成越高。其主要采用五级三阶制的管理模式:有1到2份传销份额的人是业务员,3到9份的的是业务组长、有10份到64份的称业务主任、65份到599份是业务经理,600份以上的则是高级业务员。加入时一人只能购买10份,成为传销主任后每人可以发展下线三名,通过下线再发展下线,最终让自己的级别增高,每发展到一名下线就根据规定提成。在自己的级别升到最高级别高级业务员后就将出局,带着赚来的钱离开传销组织。
“王福春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主审法官李艳说,传销活动不论以何名目,都是为了利用一些人一夜暴富的心态牟取暴利,其中有被骗者-受害者-骗人者的角色转换。传销组织呈金字塔状扩散,下线往往成为最后的牺牲品,获利的仅仅是金字塔顶端的少数几个人。对那些成天梦想发财的下线来说,财富永远是水中月亮,最后他们往往血本无归、流落他乡,有的甚至走上了犯罪道路。
李艳说,王福春的下线多是中老年人,大多是退休工人、下岗职工、待业青年等,一些人的钱至今未能拿回,社会影响恶劣。“传销侵害的对象多是社会弱势群体,容易影响地方治安和稳定。”李艳说。
记者获悉,2008年10月以来,蒙自县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大力打击传销,共清理取缔传销活动场所1082个,教育劝返传销人员4897人,扣押现金20.31万元,破获39件刑事案,涉案金额4266.79万元;共打掉传销团伙1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6人;相继抓获外逃传销骨干王福春、李宜景等10余人。通过大力打击传销,蒙自县县委政府透露了这样一个信息:蒙自并非传销者的天堂,切莫以身试法。(记者 王研)

传销印象
新华网法治频道专题: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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