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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欠费诈骗宣判首案 两“马仔”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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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你不可 发表于 2009-11-24 15: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人受台湾人阿兵指使,将对方在境外实施诈骗所得的共计60万元钱款转给阿兵。由于此类诈骗犯罪的主犯只通过电话诈骗,不露面取款,甚至不说真名,因此至今未入法网,打击难度很大。
被告人俞某和汪某在2004年分别因盗窃罪和抢劫罪被判刑,并在狱中结下了“铁窗友情”。出狱后的汪某没有正经工作,于是就想到投奔哥们儿俞某。而俞某当时正有个发财的营生,便让汪某和自己一起干。
据俞某供述,他曾经在珠海打工,结识了来自台湾的阿兵。此后阿兵以每张几十元的好处费让他帮忙办银行卡。不久之后,阿兵又给他打电话,让他帮忙取钱,每笔钱可以得到2%至4%的酬劳。
随后,俞某伙同汪某按照阿兵的指使,将一些账户里的钱通过网上转账到阿兵给他的银行卡里,然后到自动取款机上提出现金,并送到珠海的一家商社,再由商社转交给阿兵。俞某只知道这些钱是阿兵的诈骗所得,但并不知道他们怎么诈骗,甚至连他们的真名也不知道。
今年初,电话欠费诈骗案正肆虐京城。3月3日一早,赵先生在家中接到一个录音电话,说他的电话欠费,必须立即交钱,否则停机。赵先生根据电话指示打过去查询,对方一个女子说赵先生的个人信息泄露了,被人冒名办了电话。在赵先生说要报案后,她表示把电话转到法院。很快,一个操着广东口音的女子自称是法官,说赵先生的案子已经立案,而且他还被人冒名开了很多银行账户用来洗黑钱,所有他名下的账户都要冻结。她让赵先生把自己的存款汇到法院的安全账号。随后,赵先生按照对方的要求,把30万元存款汇去。事后发现自己被骗立即报案。在接到赵先生等人的报案后,警方通过调查资金去向及调取银行取款的监控录像,锁定了俞某、汪某两人,并到珠海将两人抓获归案。
在法庭上,俞某、汪某二人自认为没有实施诈骗,只是帮朋友取了一些钱,得到劳务费而已。
法院认为,俞某伙同汪某受他人指使,在明知他人实施诈骗行为的情况下,仍为其支取赃款。两人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均已构成诈骗罪。而且两人都是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罪,应从重处罚。以诈骗罪判处俞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一万余元。判处汪某有期徒刑7年10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据记者了解,俞某、汪某两人只是电话欠费诈骗案的“马仔”,除了拿到几万元的好处费之外,绝大部分钱款都到了主犯手中。(孙莹)
新华网法治频道专题: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专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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