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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作家局长”涉嫌受贿近140万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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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杨同志 发表于 2009-11-25 12:4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杭州11月24日电(记者裘立华)浙江作家、台州市国土局原局长刘长春24日被台州市仙居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查明,刘长春从1994年12月开始担任台州市土地管理部门的“一把手”,在担任近15年的“土地爷”
过程中,在文学上颇有造诣的他在“潜心”创作文学作品的同时,为多名房地产公司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在办理农转用报批、建设用地审批、缓缴土地出让金、项目竣工验收、土地证及时发放等方面谋取利益,同时非法收受这些老板现金、房产、书画等财物共计人民币128万余元、美元1.5万元。
刘长春系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发表文学作品150余万字,著有散文集《旅途》、《山水境界》、《天台山笔记》、《墨海笔记》、《大地笔记》等8种,诗选注《天台山历代诗选》(合著),出版《刘长春书法集》等,并获首届冰心散文奖、第二届鲁迅文学奖提名、第三届"人民文学奖"提名、第三届"华语文学传媒大奖”提名等。2004年6月,他的一篇散文作品《白鹤翔集的记忆》,曾成为浙江省高考自主命题语文阅读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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