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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最牛违章建筑”5年拆不动 市长批示8个月无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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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仔仔 发表于 2009-11-30 17: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区政府拖延两年不执行 市长明确批示要查处
保定市七一路高速引线边有一家名叫“绿萝湾”的酒店,因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25.5亩被列为违章建筑。从2004年至今五年时间里,由于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虽有三任副市长经手,就是拆不掉。
今年4月,新华社播发《政策与对策的较量——河北保定五年拆不掉一处违章建筑》一稿,对此事进行了详细报道。
早在2006年12月,保定市国土局北市区分局就对绿萝湾酒店业主下达《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这家酒店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007年12月24日,保定市北市区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认为国土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准予强制执行”。但两年来,执法部门一直未强制执行。
今年4月4日,保定市市长于群看到新华社报道后批示,“即请常福市长查处”。次日,主管城建的副市长赵常福也批示,“拆除绿萝湾违法建筑之事,请执法局即下达给北市区政府,限一个月内拆除。政府督察室督办。到时拆不了要问责。”
但记者最近了解到,绿萝湾酒店仍然照常营业。这处违章建筑究竟为何在市长批示八个月后无进展,记者进行了追踪采访。为此,北市区政府还向保定市中级法院征求意见,后者认为区法院应撤销先前下达的《行政裁定书》,“保定市国土资源局北市区分局自行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再由规划或建设部门依据其他法律法规作出拆除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再予执行。”
对于市中级法院的意见,北市区国土分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绿萝湾酒店的违法占地性质为农村集体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按照相关法律,理应作出没收地面上的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况且,当时绿萝湾酒店业主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处罚已经生效,不能撤销。
但作为下级法院,北市区法院按照市中级法院的意见,于今年8月5日将先前下达的《行政裁定书》撤销。
北市区法院为何自己否定自己?记者采访了区法院副院长朱璞伟,他说:“我是2008年调入北市区法院的,以前的事不清楚。”记者又通过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张洪强,要求采访原主管副区长(现任区政法委书记)王勇以及现任分管副区长李志才,二人都拒绝记者采访。
至于保定市中级法院将皮球踢到“规划或建设部门”,相关部门表示几年前就有类似处理决定。同时,早在三年前保定市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就曾两次在给市政府报告中,要求拆除绿萝湾酒店。对此,保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8月3日向市政府报告,表示不能受理绿萝湾拆除案件。主要理由是北市区国王分局尚未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仍具有法律效力。该局同时认为,其他城市类似案件,多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进行处罚。当年北市区国土分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适当的。没收后的违法建筑收归国有,政府有权处理该建筑的用途。
很明显,保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这个棘手问题交给了市政府。对于这份报告,保定市主管城建的副市长赵常福8月6日批示“同意执法局意见”,却没有拿出具体意见。
截至记者发稿时,保定市这只“皮球”被踢来踢去,最终又回到市领导手中。一处违章建筑为何难以拆除,个中隐情、背后内幕,耐人寻味。
·政策与对策的较量——河北保定五年拆不掉一处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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