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对人民法官的评价往往有点名不副实,尤其是法院内部一些说法很值得商榷。比如说法官是社会精英、社会楷模,是社会特殊群体,法院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有的甚至借用外国学者名言,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这个首都中王候等等。给人一种强烈印象,法官是高人一等职业,是有别于其他社会团体的特殊团体。2 p% V+ N' U1 d# r, C0 n9 k
2 J1 S0 L/ r! ?/ D: v6 ]3 { 有些评价,有些说法,作为一种要求或努力方向未偿不可,但如果作为一种现实总结,一种工作实绩那就明显脱离实际,且有害无益。+ n# X% q; o; i! u) u, ]3 y
/ D9 S: n+ Q! k" v0 G8 e) B5 _8 s% O 在当前法官就是一群再普通不过的司法工作者,相比其他部门没有优越、特殊可言。首先,从人员组成结构上看,在基层法官中只有20%左右是正规法律院校毕业,绝大多数来自招干和军转干部,整体专业素质离精英相差甚远;其次,从法院建设历史看,也就改革开放以后,人民法院建设才得到重视和逐步加强,无论从人才储备,还是建设经验等方面,都远远无法与行政机关相比较;第三,从社会地位上看,法院人、财、物有求于人,与政府关系不说大家都清楚,就是与一些政府下属部门,法院也得小心巴结。社会上流行的信“访”不信“法”倾向短期内不会改变,法院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人民群众不信,法院自身也没有底气;第四,从法官职业待遇上看,拿的是公务员工资,非领导职级普遍比行政机关低,收入不敢和垄断行政事业单位比,就连律师都远远高于法官收入。宿迁近几年来,连续有6名法官辞职当律师、10多法官调任行政机关,可见法官并不是一些青年人的首选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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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份抬高法官的身份,其害处是明显的。一是容易给领导决策造成误导。既然法官是精英、楷模,当然要求就要比一般人高了。提出“让胜败当事人都满意”、“让当事人选法官”等实在难以做到的目标也就不奇怪了;既然法官都是特殊群体,当然不需要再为福利待遇、职级操心了,也不需要再为引进优秀人才、经费等烦恼了;二是容易抬高社会对法官的期望值。法官是社会精英、楷模,当然不能再办错案件了,更不能有违法违纪发生。一些普通法官出点问题,媒体炒作比相当一级行政干部还热闹,就是过份自我抬高法官身份造成的。须知,法官素质比行政干部素质相差无几,有很多不如行政干部,受不正之风腐蚀,出点问题应该和行政干部一样,是正常的;三是容易使一些法官放松自我要求。基层有不少法官本来是高中毕业,有的甚至初中毕业,仅经过业大学习或几个月轮训,就成为社会精英、楷模,开始大家都不相信。但说多了,有些法官自己也飘飘然了,真认为自己脱胎换骨成能人了。现实中,有些基层法官不愿意参加经常性专业培训,对上级法院指导公开不满,其根子就是认为自己丰富的审判经验无人能比,自我感觉非常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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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 I, R- r6 a) W o& W. r3 S0 V 过份抬高法官的身份,究其原因,主要还是政绩观在作怪。今年比去年有进步,明年比今年有提高,这是不少领导总结工作的惯性思维。结果,越总结问题越少,越总结法官素质越高,把本来是努力目标的精英群体,提前变成了现实。不可否认,近些年经过教育整顿,法官的素质是有提高。但整体素质离社会精英、楷模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这是不争的事实。8 v, c& B" G/ z( m$ \* \9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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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实在在地总结工作,恰如其份地评价法官,既是对党和人民司法事业的负责,也是对整个法官队伍建设的负责,更会为人民法院加快发展营造一个更加积极宽松的社会环境。2 ~8 a8 [2 m6 C6 X
/ y- X& \7 s+ s* g1 z 愿不要再过份抬高法官的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