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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司法救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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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yu2006 发表于 2009-12-4 17: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省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广东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大户”,特别是在广州、深圳、佛山等珠三角地区中心城市,因外来人员密集、未成年人缺乏监管等原因,案件数量惊人。为此,广东法院先后建立了社会调查、法制教育、未成年人案件“绿色通道”、心理干预、法官寄语、判后追踪帮教、监管令、人民陪审员、社会观护员、对外来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以及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犯罪人员实行“分别关押、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分开矫正”的“四分开”等多项制度改革,其中心理干预、社会观护员、“四分开”制度在全国尚属首创。
截至2008年底,广东共设95个少年法庭工作领导小组、476名法官活跃在少年审判工作一线。其中,8个集体、4名个人受到中宣部、团中央、最高法院表彰。
针对广东少年审判工作存在的“各地区发展不平衡、非监禁刑适用率偏低、少年审判队伍和考核评价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广东省高院常务副院长陈华杰表示,将进一步创新适合未成年人生理特点和心理特征的案件审理方式和执行方式,探索未成年人量刑规范化、非本地户籍未成年被告人平等司法保护、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未成年被告人心理评估干预矫正制度、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和社会观护等审判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加大对少年审判的规律、价值取向、普遍适用原则、特殊司法等理论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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