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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合法私权就是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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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康乃馨 发表于 2008-1-30 01:5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新浪网3月23日消息,重庆的所谓“钉子户”可能于近日被强拆,一个维护私权的悲壮故事即将谢幕。关于这个事情,网络已经炒得够火,在这里,我想从经济的、法律的和道德的层面,来简单说明一下自己作为普通公民的立场。  从经济层面看。我所学的经济知识属于市场经济范畴,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平等性是市场经济的四大法则(平等性、竞争性、开放性、法制性)之一,而且是首要法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的双方与买卖的双方必须是平等实施经济行为,不正当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大敌,强买强卖也绝对为市场经济所不能容忍和接受。市场的主体有大小之分、强弱之别,那是指经济实力上的悬殊,而不是市场地位上的悬殊。说到这里,我想大家应该了解我的看法,那就是:强行拆迁的一方即使有再多的理由、再大的后盾、再巧妙的花招,也不能够解释其违背市场法则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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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9 L" t$ u6 o    从法律层面看。有人说这个“钉子户”很有背景,才敢于和开发商顶牛;还有人说是开发商、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部门格外开恩,才留下这么“壮观”的场面。我想,这都不是问题的实质。问题的实质是什么?就是“钉子户”房产的合法性问题。如果其房产是合法的,那么国家公权力就应该毫无疑问地向其倾斜,谁也没有资格对这样的房子指手画脚、动武动粗;如果其房产是非法的,那么互相之间的博弈就不存在悬念,国家机器和公权的力量就应该别无选择,冲锋在前。  从道德层面看。有人称这个不愿意拆迁的人家为“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可能没有太多的贬义,而是褒奖和赞美。因为,大家都看到了这个所谓的“钉子户”所作出的努力和牺牲(但愿不是做秀之类的乱七八糟的东西)。“钉子户”再牛,也还是形单影只、顾影自怜,十足的弱势;开发商、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再仁义理智信,也还是腰大气粗、高高在上,处于强势。但是,道德不应该无原则地同情弱者,道德所维护的正确方向应该是公平、正义与法理。从实践来看,在许多地方,最牛的还不是这些“钉子户”,而是开发商,是开发商背后的打着公共利益旗号、偏离公共利益轨道的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我要把“最”这个词送给它们,因为他们在司法之外的权力框架内以大凌小、以强欺弱,做出了大家都不耻的苟且之举。  一个社会的法律,如果连最微不足道的合法私权都保护不了,那么很难想像它可以在多大程度上保护公共利益和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相反,只有能够保护好哪怕最弱小、最微不足道的私权的时候,才会让大家充满安全感,才能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公权。我想,刚刚颁布的《物权法》的精神实质也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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