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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中院又公开审理宣判五起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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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5 发表于 2009-12-5 10: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出一审判决。海日妮萨·萨伍提、如则喀日·尼亚孜、李龙飞3名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死刑,另有1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经法庭审理查明,2009年7月5日晚,被告人海日妮萨·萨伍提伙同其他暴徒,在自治区人民医院急救中心门前先后殴打无辜群众王军、杨钧艳(女)及何进文,海日妮萨·萨伍提采用木棍反复击打、石块砸击、用脚猛踩等手段致1人重伤、1人轻伤、1人轻微伤,其中何进文因头部、胸部外伤,呈持续植物状态。然后,海日妮萨·萨伍提见其他暴徒打砸一辆捷达车并殴打车主于海,即上前参与,多次扔石块砸打于海,于海因颅脑损伤死亡。法庭审理认为,海日妮萨·萨伍提丧心病狂,穷凶极恶,连续殴打4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
7月5日22时许,被告人如则喀日·尼亚孜伙同其他暴徒,在乌鲁木齐市明华街截停无辜群众于新平的出租车后,用十字镐猛砸出租车并用镐头击打于新平头部,后将于新平拉出车外伙同他人继续殴打,致于新平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喀迪尔江·托合提纵火将该出租车烧毁,造成财产损失3万余元;如则喀日·尼亚孜又伙同其他暴徒,阻拦无辜群众安志刚驾驶的轿车,持十字镐打砸汽车挡风玻璃,用石头砸坐在车内的安志刚,并将安志刚从车内拉出持石块猛击其头部,致安志刚颅脑损伤死亡。法庭审理认为,如则喀日·尼亚孜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喀迪尔江·托合提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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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中院公开审理宣判五起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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