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287|回复: 0

贵州毕节公开宣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18人领刑

[复制链接]
小智 发表于 2009-12-10 09: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以来,被告人马永向伙同马朝(在逃)、马关思等不法分子在威宁自治县中水镇、石门乡、迤那镇及毗邻的云南省昭通市一带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马永向为组织领导者,马朝、马关思、马彦平等为骨干成员,马仁宪、马武排、马敏文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在马永向指挥下,通过非法采矿、敲诈勒索等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在威宁自治县中水镇、迤那镇等地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公然使用暴力对抗政府的管理活动,对采矿等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妨害了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
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马永向及同案17名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绑架、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遂依法对18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新华网法治频道专题:打黑除恶向纵深推进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11-22 20:09 , Processed in 0.111998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