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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必破”缘何屡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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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08-1-30 02: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2004年初公安部推行“命案必破”以来,该做法就屡遭质疑。在日前召开的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官员通报了“命案侦破“的有关情况,并就有关质疑作出了回应。据介绍,2005年我国8类命案破案率已达89.6%,接近日、德、韩等国,超过英、法、美等国。在“命案必破”带动下,2005年全国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下降2.16%,“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下降了2.3%。(法制日报5月17日)8 }9 J8 Q" h" k%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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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案侦破率近九成,严重暴力犯罪、侵财犯罪案件出现“双下降”,如此显著成效,实属难得。它充分说明,两年来的“命案必破”确实起到了提高了公安机关刑侦能力、促进社会治安形势进一步改善的良效,应予充分肯定和褒扬。特别是许多公民民警为实现“命案必破”的目标,舍身忘家、不辞辛劳,甚至献出宝贵的生命,更让人心生崇敬。* y' s% Y7 @' E/ y& X

1 Y# a) I* \' a$ K  但遗憾的是,从新闻发布会之后的媒体评论和网民反映看,“命案必破”的辉煌战果不仅没有赢得满堂喝彩,而且引起了新一轮质疑和批评。关注的焦点问题,仍然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认为“命案必破”提法不科学,目标太高,不切实际;二是对所谓“命案侦破率超英法美”之说予以质疑,认为数字含有水份;三是担心“命案必破”有可能引发刑讯逼供和违法办案,造成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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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对上述三问题,公安部官员在新闻发布会上已作了回应和解释。比如,对“命案必破”的内涵,指出它并非硬性的指标,而是强调一种锲而不舍、不破不休的信念和态度,是一种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为防止数字造假,公安部建立了全国杀人案件信息系统,要求各地将命案逐一登记上网,由公安部进行网上监控、实行案件倒查,能够保证数字真实; 为确保办案质量,除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外,公安机关内部建立了严格的审核把关机制,并实行刑侦办案公开制度,以防止刑讯逼供和违法办案。应该说,这些回应和解释,不仅态度诚恳,而且具有相当说服力。& U  ~( X& r; n  \0 u5 @. v

! y8 e# ^/ q- }7 _3 u* D  但从效果看,这并未消除公众对“命案必破”的疑惑,质疑和担忧仍在继续。何以如此?客观地讲,这并非是由于公安机关考虑不周、工作不力。事实上,为确保“命案必破”健康、良性发展,公安机关已经动用了现有的各种制度条件和侦查资源。如在公安机关内部,已建立起严格的执法办案监督机制,对外则推行刑侦办案公开制度等。这些措施,有的已超前于现行立法的规定,如在立案、破案后向群众回告,命案要每个月回告侦查工作进展等,都是公安机关自我施压、主动推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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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我看,“命案必破”之所功成而名不就,除在提法上有欠周全外,根本症结可能有二:一是公安机关公信力下降,二是我国侦查法治化水平严重滞后。近年来,媒体接连曝光了一系列冤假错案,这些案件虽然都发生在多年以前,却对公安机关的信誉、形象、公信力产生了巨大杀伤力,削弱了公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和认同感。其次,我国侦查工作法治化水平较低,侦查程序凸显封闭性、强制性,对侦查权的制约主要依靠公安机关自律,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缺乏有效保障。因而,虽然公安机关主动加压、多方施策,但鉴于以往的经验和制度上的弊端,人们仍然有理由对“命案必破”保留谨慎的怀疑。3 [8 d3 o8 w# y5 U(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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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案必破”仍在继续,能否消除公众顾虑、切实取信于民,依然是公安机关面临的大难题。解决之道,首先在于公安机关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以实际行动再造形象,赢得公众的信赖和支持。此外,还要结合即将进行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改革有关侦查制度、侦查程序,加强权力制约、扩大人权保护,通过推进侦查法治化来赢得公众的信赖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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