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的实习,在我看来有很多现实的困难。比如教学任务的安排、实习单位的接收、司法实践的周期等等,都是影响到实习安排、实习效果的因素。不安排实习,理论和实践容易脱节;安排了实习,理论知识又不容易完整而且因为审限的原因在较短的时间里也难以熟悉案件的整个过程……</P>, R9 [) c. y# z
<>其实,也许更好的方法在于教学方法的改进。但,这同样有困难。至少我们现在的情况不适合问答式、法律诊所式的教学方式。老师能够做的努力,也总会受到这样或那样因素的左右而难以起到理想的效果。</P> C% g i F! l# v; }! g. E, |; u6 Q
<>楼上的同学应该是很有思想的。其实学生社团的职责,我想无外乎两个方面吧,其一是引导学生自治,其二在于丰富学生群体的学习生活。只是,现在绝大多数的学生社团,就像我曾经批评过的中国目前很多的工会一样,有些名存实亡了——它们成了某些机构的附庸。</P>' ]% R8 I1 v' o
<P>说点带有“革命”味道的话,不是你们把什么任务接过来,而应该是——把不能履行自己职责、不能真正为学生服务的人和团体,赶出去!</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