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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法庭”:变“中转站”为“终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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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wanggang 发表于 2009-12-13 10:5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终这些职工通过“信访法庭”的信访复核,落实了社保资金和经济补偿金,40多名职工息诉罢访。“‘信访法庭’解决了我们的问题,社保金给补交到了2005年,平均每人还拿到1万元左右的补偿金,后半生有了着落,我们也用不着四处告状了。”王永成说。
“分流站”、“登记站”变身“信访法庭”
在一些群众眼中,信访部门更多时候是充当“分流站”、“登记站”,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处理不当还容易激化矛盾,以致各地信访部门无法从根本上做到信访人息诉罢访。每逢重要节庆,各级信访部门都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防访、堵访。
有鉴于此,2005年国务院发布新信访条例后,黑河市通过整合信访资源,重构信访体系,构建起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机制,成立了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机构,并将这个机构设在市政府法制办,被群众称为能解决问题的“信访法庭”。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机构实行委员会集体议决制度,目前委员会成员由27个职能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和初期审理工作。办公室提出的初步审理意见,提交案件委员会集体议决,制发政府决定,由案件责任部门负责落实。
黑河市市长张宪军说:“充分利用政府行政资源,更好解决信访问题,不管哪个部门抓,只要能合理合法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就行。”在处理黑河市嫩江县董喜花要求恢复事业身份案件时,在调处阶段,经多次与原主管机关沟通,促使双方见面协商,最终达成和解,使一起多年进京上省越级上访案件得到解决。
二是立案前听证调解。对调处无效案件,黑河市信访复查复核部门自创了立案前听证调解机制,即在立案前,由案件办理部门择期召开听证会,由信访当事人和被信访人阐述各自理由,并进行举证、质证,案件办理机构依法提出调解意见,促使当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这种情况约占案件总量的12.7%。
三是导入法定途径。对于经调解和听证仍无法化解矛盾的案件,根据情况,属于通过诉讼、复议和仲裁渠道解决的,告知法定途径,这部分案件占1/5强。
四是立案解决。对于前三阶段没解决,属信访受案范围的案件,进入立案程序,立案后先由办案人进行调查核实、召开听证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经案件审理委员会审查和召开联席会议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使案件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依据正确,最后提交信访复查复核委员会领导小组全面审查后做出处理决定。为解决信访复查复核工作中存在的推诿扯皮、顶着不办、不负责任及对政府决定不落实的问题,2007年,黑河市在市政府法制办专门设立了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案件督察科,进行重点督办。
“软刀子削不了硬茬,我们就用硬刀子削。”黑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宋琦说:“我们与纪检委建立联席制度,以先发督察意见书的方式,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到期不落实,我们就将案件移送纪检委审理室,审理室不对案件本身督察,而是按组织法要求,对部门不落实政府决定进行问责。”
仅2008年一年,黑河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部门就下发督察通知23件,对市政府已做出的42件信访复查复核决定及时进行跟踪督察,对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期限、要求落实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及本单位责任制考核目标,确保了信访复查复核案件的顺畅办结。
黑龙江省社科院研究员赵瑞政认为,黑河市的“信访法庭”是以为信访人解决问题为核心,以化解信访矛盾为目的,是创新信访体制的积极探索。他建议,上级政府应理顺体制,有效整合信访资源,避免行政资源浪费,把信访机构由“中转站”打造成可以解决问题的“终点站”。(梁相斌 王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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