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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法院开出“支付令”伤者盼来“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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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火ivk 发表于 2009-12-17 14: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十里青山 于 2009-12-20 12:15 编辑

20多天时间,就从保险公司获得首批赔偿款用于救治。帮田女士争来救命钱的,是鞍山法院系统近期试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督促机制后,向保险公司开出的一份“支付令”。
田女士前不久在横过马路时被孙某驾车撞伤,事后车主积极参与抢救伤者,但由于孙某和田女士的经济能力都很有限,一时拿不出足够的医疗费用于救治。情急之下,田女士向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请求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部分医疗费用。法院审查后认为这份申请符合条件,依法发出“支付令”并送达保险公司。车祸20多天后,首批5000元赔偿款就送到了田女士手中。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院长李平介绍,鞍山市两级法院受理的交通肇事案件明显增多,近两年均以接近100%的速度增长,而这些诉讼解决起来一般需要4-5个月,有些案件甚至需要延长审限。相比之下,很多交通事故伤员短期内需大量资金救治,通过诉讼获赔,时间上根本来不及。为了不让伤者耽误救治,鞍山法院系统和交警部门、保险机构充分沟通,试点推出“支付令”制度。
根据鞍山法院制定的相关规定,在车祸中受伤的生活困难、支付抢救费用及治疗费有困难的群体,可以凭借社区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住院押金交费收据等,到法院申请“支付令”。肇事车主、保险公司确定无异议后,伤者一般可在15日内就能领到保险公司赔付的医疗费,从而快速缓解伤员救治资金不足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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