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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悍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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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08-1-30 02:2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是维护正义的屏障,但不是唯一屏障。在当今法治语境下,法律,是最有资格的正义守护神。时间倒流到丛林时代,正义却荫庇在强力之下,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绿林好汉,成为社会正义的守护神而广受追捧。  在当今中国,强力不再成为时代的主语,但法治的实现却仍停留在乌托邦的世界中。一个客观的人不会乐观地认为当今中国已经实现了法治现代化,即便是说中国仍然处在法治的荒漠期,亦不为过。(注意是法治而不是法制,中国的法制已不是非常落后,但法治却相反。)  在这种“最好的年代也是最坏的年代中”(狄更斯语),“整合”是时代的特征。对于正义维护的方式,是法律之善与强力之恶的整合,整合的结果,便是悍妇。  悍,代表着强力,任何非正义的行为、个人,面对强悍,总会有所顾忌,人类天性中的确趋利避害,让悍者产生着一定的威慑;妇,代表着非强力,任何震慑于非正义的行为、个人,却不能“以暴治暴”,因为对方虽然强悍,但却是女人,人类对柔弱女性的尊重,永远根植在人类内心。悍者使之惧,妇者使之却,悍妇,让不正义的人们产生无奈的退却。  回归现实中,我们看到,现在社会不公平的事情,让人瞠目结舌,比如说“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而且,欠钱者对债主心怀忐忑,也不是很过分,但现在的经济生活中,欠钱的却成立大爷。一些理想化的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正义,但最后却感到法律本有不能承受之重。  有些人“审时度势”,剑走偏锋,雇佣一部分身强力壮,面目狰狞,嗓门洪亮的妇女,去要债,结果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对法律嗤之以鼻的债主们,面对悍妇,却乱了阵脚,不得不卸甲投降。  法律与悍妇的PK中,悍妇略胜一筹。这是中国整合期间必然的特征,对此,可以有嘲讽、冷骏的声音,但这不应该出现在法律行业之内,但作为法律共同体的分子,应多冷静而少冲动。法律欲在与悍妇的对决中取胜,有赖于立法的理性、司法的廉洁、律师业的敬业,这些将无情地淡化正义中的悍妇色彩,重置正义于法治之洲。法律共同体的同仁,在面对悍妇的得意,应该知耻而后勇,为法律地位的提高,法治观念的深入,而着力实践。  现实的声音也并非只有悲观。我国毕竟有法治的前沿,在这些前沿中,也经常看到正义为法律所佑,邪恶为法律所弃。悍妇虽仍在某时某刻,偶然领军,但悍妇正义毕竟不是时代的趋势,萧然退却是其不久的结局!    (作者单位:江苏苏州剑桥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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