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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理论争议问题——用益物权》前言[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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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08-1-30 15: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指导下,明德民商法研习社举办的第三届明德民商法学博士论坛取得了圆满的成功,将论坛讨论的论文结集出版,是一件喜事。值此之际,我作为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负责人,谨表示热烈的祝贺!祝愿明德民商法研习社越办越好,推出的科研成果越来越多,越来越精!







我国的法学博士生教育一直存在单兵作战的问题,民商法专业的博士生教育也是如此。博士生除了接受指导老师的指导之外,一般都是自己研究,各自为战,没有将这种智力资源整合起来。事实上,这是进行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军,是一支非常重要的科研力量。正如俗话所说,三个臭皮匠顶过一个诸葛亮。如果把我们在校的民商法学专业的博士生、硕士生的民商法学科研活动组织起来,让他们形成科研队伍 ,进行民商法的科研活动,形成老师指导与研究生学术团体广泛交流的纵横交错的立体研究体系,民商法学的科研活动,就一定会出现一个新的局面,不仅能够培养出更多的人才,还可以出更多的科研成果,促进我国民商法研究的繁荣。







正是基于这样的目的和宗旨,我们积极支持学生的学术活动,支持民商法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学术团体的工作。明德民商法研习社就是在学生自发组织研讨会的基础上,由民商事法律学研究中心积极支持建立的,其前身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自发创办的两个学术团体:民法研习会(2001年成立)和红楼民商法讨论会(2005年成立)。2006年1月1日,两个学生学术团体在我们的支持下合并,更名为明德民商法研习社,这次的活动就是由研习社承办的。我们的目的是,通过明德民商法研究社的活动,组织、引导全国的民商法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更好地进行民商法学研究活动,更加积极地进行民商法科研活动,使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活动在全国的民商法学研究活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取得更多、更好的成果。现在,研习社已经创办了自己的社刊《民商法网刊》,并且在“中国民商法律网”开设了专栏和BBS专版,利用网络技术将活动和学术交流的范围扩展到全国。经过长期的努力,我们的研习社一定会吸引更多立志于研究民商法学的博士生、研究生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在中国形成一个法学研究活动的品牌团体。







此前,明德民商法学博士论坛已经举办了两次,分别探讨了“无权处分”和“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两次研讨会的成果都已经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结集出版,构成“明德民商法研习丛书”的体系,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计划积极支持研习社以后每年举办1至2次这样的活动,每次针对一个民商法学领域的专题进行集中探讨,坚持将每次论坛的讨论内容和提交论文都能够结集出版,使这套丛书的质量越来越好。用益物权既是我国物权法研究的薄弱环节,也是物权法制定过程中争议较为集中的部分,尤其是对典权、居住权和地役权的争论最为集中,农地使用权制度和土地用益物权的体系构建也值得认真探讨。本次研讨会是在《物权法》颁布之前,专门针对“用益物权”举行的一次专门的研讨会,研讨会收到了来自全国各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来稿五十多篇,研讨会当天有相当数量的在京和外地的学者和作者以及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参加讨论。我们精选了其中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文章编入本书。







从已经举办的这三次明德民商法学博士论坛来看,每一次都有新的学术观点推出,而且一次比一次办得好。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将把该项活动长期举办下去,做大、做好、做出效果,为全国的民商法学博士生、硕士生交流提供一个理论平台,展示中国民商法学研究的青年生力军,发现人才,推出新人。2006年12月3日,我们举办了第四届明德民商法学博士论坛,重点探讨了“侵权行为类型”问题 。2007年4月份左右我们将举办第五届明德民商法学博士论坛,重点探讨“发展中的人格权”。







最后,我也衷心感谢北京市证泰律师事务所对明德民商法研习社和本次活动所给予的大力支持!







杨立新



2007年1月22日于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楼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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