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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新拆迁条例制订存三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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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的狼 发表于 2009-12-28 08:3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征收条例制订存三大主要问题
针对征收条例制订中遇到的困难,曹康泰将之概括为三个主要问题。首先面对的是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问题,他表示,征收条例将会采取列举的方式界定公共利益,且倾向于采取对公共利益进行范围较窄的界定,不过这遭遇了地方的不同意见,地方希望能够将之界定的宽一点。
征收条例遇到的第二个困难为征收程序,曹康泰介绍,包括征收程序由谁启动等问题都需要征收条例作出规定。
此外,补偿问题也是难点,曹康泰表示,法制办倾向于按市场价格补偿,“你把人家房子拆了,总得让人家有能力购买新的房子”。
解决“非公共利益征收”两方案
征收条例是作为《物权法》的配套法规制订的,《物权法》42条明确规定了国家征收的公共利益原则,对非公共利益征收是否应当在征收条例中规定,曹康泰表示,目前对此有两种考虑,一种方案为在征收条例中增加一章,专门规定非公共利益征收和补偿问题,还有一种方案为不在征收条例中作出规定,单独立法规范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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