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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渭南市交通局原局长雷建民一审被判无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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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出纳 发表于 2009-12-29 09:5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被告人雷建民分别用其私设的工程项目部承建了固市镇渭蒲路、文化路和故小路工程。区经济发展局拨付给固市镇道路改造资金370万元,雷建民实际支出239.4万余元,工程利润20.1万余元,尚余110.55万元剩余款未用于渭北产业园区的道路建设,而是被雷据为己有。
2006年6月至2008年8月,雷建民假借为临渭区交通局套取资金,指使他人用其自设的四个项目部与临渭区通村路办公室和临渭区交通局签订15份虚假施工协议,共套取通村路工程款552.8万余元,其中223.09万余元被雷据为己有。
2008年6月,雷建民借区交通局负责修建通村路之机,以其个人的“渭南市华通路桥公司临渭区区乡路项目部”名义,与区交通局签订了桥南镇花园村至综合村6.5公里和桥南镇阶子至黎明村1.8公里通村水泥路合同。其中1.8公里路段承包给别人,而自设的项目部实际修建道路长4.1公里,未修建的2.4公里通村路45.25万元税后工程款被雷据为己有。
2005年春节至2009年春节,雷建民利用职权,收取50人现金计42.9万元。同时,查明雷建民个人总资产中,仅银行存款高达517.54万元,房产计222.04万元,对外借款468万元,四个项目部账面余额43.19万元,国债10万元,保险35.24万元。除合法收入及贪污、受贿金额外,尚有433.33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雷建民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渭南市临渭区检察院追缴的在案赃款849.99万元,其中378.89万元返还临渭区交通局,剩余部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记者 吕贵民 王忠杰 通讯员 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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