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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评论》想做什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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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08-1-30 15:3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理解的法学学术







学术活动,应当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法律规范,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的和谐运行;法学学术,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法学,应当是一门显学,不只是书斋之学,不应当只阐述理论、提供知识。两岸四地的中华儿女,应当关注祖国的法制建设的进程,关心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法学学术,应当具有独特的视角,科学的方法,前瞻性的预测,理性的思辨,建设性的批判。对学科而言,提示规律,繁荣发展;对社会而言,创建规范,促进和谐;对个人而言,指引路径,授以方法;对精神而言,追求理性,启迪民智。







在开放的年代,学术应当具有世界的眼光。在交流中寻找中国法律和中国法学的最佳功能和价值。







《中国法律评论》想做什么?







《中国法律评论》想做的,就是一件推进法学中西交流的事情。《中国法律评论》有三个版本形式:内地简体字版、台湾繁体字版、英文版,我们力图收集当代华语学者的上佳表现,并以中英文版的三种面目展现给世人。一位学者的一篇文章,将以三个版本,就教于海内外学人,犹如三种声道的同声传译,将“妆罢低声问夫婿,画眉深浅入时无?”的问题传播到两岸四地与七洲。或许今日中国法学学术与实践尚不够成熟,但《中国法律评论》仍然要将这尚不成熟的、但终将成长的华人表现,推到世界面前。与此同时,我们也将收入国际学者的上乘表现,这不仅是一种对比,也是一种沟通、鞭策,还是一种“世界工厂”的全球化式的表现。







我们认同:中国是世界的一部分







在《尚书》和《左传》里,“中国”一词已在使用。我们看晁错的《言兵事疏》中对比匈奴与汉军时,更在娴熟使用“中国”,且意义已与今日相同:“此中国之长技也。”云云。这还在汉孝文帝时。人们常说,中国人缺乏民族国家观念,看来并不确切。其时,以北方游牧民族为对照的中原,其实不可能将自己视为世界的全部。







后来两千年中国沉浮的实践更加表明,一旦有自视为世界全部的苗头,就伏下危险。哪怕将自己视为世界的主要部分,亦危险——天朝大国的优越感,实在误尽苍生。进一步说,不但中国自视为中心,是成问题;基督教国家倘自视为中心,亦成问题。我们必须承认,每个国家,每种文明,都是世界的一部分。







同时,文明亦需交流。茫茫大雪中张骞的马队和茫茫大海上丁韪良的航船,都是国家与文明的传播者。而美国1979年任命的恒安石大使原本出生在中国内陆,这一事实本身,也隐喻着不同的国家与文明,是在友爱的交流中一起成长。







法律需要友爱的交流







在友爱而非敌视的交流中,法律移植和法学学术交流是重要部分。丁韪良为中国带来了国际法和国际法的视野,恒安石的父亲恒慕义后来返美创建的国会图书馆东方部,也藏有大量中国法律书籍。不过,中国引进西法,以能经世致用者居多;西方收藏中法,则关注古典者甚众。这真是一个有趣对比。这表明,中国是将西方化的法律落实在文本与实践,西方对中国近日实践与当代法学学术的关注还嫌不够——我们去google的英文网页上google,就能发现,中国法学学者的英文名字实在是少。对十几亿国人,几百多法学院,上万名法学家、数十万法律职业人来讲,面对这一学术交流上的巨大逆差,不能不催人奋发。对西方来讲,坐视世界最大人口聚居区的实践及其本土研究的存在而不重视,似亦不妥。







晁错在《言兵事疏》里,对比匈奴和汉朝,完全以敌我而论。这是一篇策对,也显出一种军事思维。法学交流就不是军事思维。对军事思维而言,最好的做法是保密,对法学交流来说,最好的做法是开放。《中国法律评论》想扮演的角色,可以说就是中国法学学术与实践以及部分世界法学的公开者。将来的人们也许能说到:张骞从西域带回核桃;丁韪良把国际法带到中国;恒慕义在美国收藏中国图书;《中国法律评论》将当代中国法学家的声音、将当代中国的法律实践撞击大地的声音,传播到世界,还把部分的世界声音,连接到了中国。







谁都不是世界中心,不同的国家和文明应当彼此尊重。在这样友爱交流的氛围中,《中国法律评论》诞生了,并且一定会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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