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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392个法院已配备24521名廉政监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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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y_46 发表于 2010-1-12 10: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同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率先任命了7名专职廉政监察员。2010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任命了第二批7名专职廉政监察员。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说,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专职廉政监察员,是去年初继颁布“五个严禁”规定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又一项重大廉政措施。这一制度的建立,是针对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的实践成果,是切实加强对人民法院权力行使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日常监督的制度创新,是健全完善与审判执行工作紧密衔接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的有益尝试,是及时发现和纠正司法不公、不廉问题的重要举措。
为了更好地发挥各部门廉政监察员的作用,进一步健全人民法院有关部门与监察部门在核查违纪违法案件中的协作配合机制,最高人民法院还专门制定下发了《人民法院有关部门配合监察部门核查违纪违法线索暂行办法》,增强了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合力。
“廉政监察员制度的建立,不仅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融入审判执行活动之中,而且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触角延伸到了办案一线的工作环节。”沈德咏指出,通过近一年的实践,首批廉政监察员认真履职,积极探索,做了大量的工作,积累了许多经验,各级法院要及时总结这些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廉政监察员的工作机制,不断拓宽廉政监察员的工作领域,不断丰富廉政监察员的工作方式,使廉政监察员真正发挥作用。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还要求各级法院继续配齐配强廉政监察员,逐步建立廉政监察员定期交流、业绩考核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廉政监察员工作的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确保廉政监察员能够有效地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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