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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布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二被告已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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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舞 发表于 2010-1-15 08:2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是记者13日从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办公室召开的会议上获悉的。
据介绍,该案是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经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刘烈勇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赌博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陈小辉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的刑罚,其中13人被认定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二审宣判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高憬宏介绍,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刘烈勇2001年刑满释放后,通过纠集、网罗“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购买枪支、刀具等作案工具,逐步形成了以刘烈勇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陈小辉及杨威、韦文辉等人为骨干成员,韦文龙、曾扬眉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据介绍,该犯罪组织开设赌场、强行入股、插足公交运营市场、经营经济实体,大肆非法聚敛钱财,并用于支持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几年来,该组织大肆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肆意欺压、残害群众,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湖北省仙桃市的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
据了解,刘烈勇指使组织成员持枪故意杀人,致1人死亡。被告人陈小辉按照刘烈勇的授意实施故意杀人犯罪1起,致1人死亡,另实施故意伤害犯罪8起,致1人死亡、6人重伤、2人轻伤、1人轻微伤。此外,上述两名被告人还实施了多起其他犯罪。
根据以上事实,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23日依法裁定核准被告人刘烈勇、陈小辉死刑。2010年1月13日上午,二被告人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中央政法三机关联合下发指导性文件 “涉黑”案司法争议达成共识
文件重点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文件中还对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观明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刑事责任等八个问题提出了较为具体的意见,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依法严惩“保护伞”、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供了具体的指导。>>详细
最高法院:刘烈勇、陈小辉二被告人被依法执行死刑
陈小辉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等罪被判死刑
刘烈勇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罪被判死刑 处罚金10万元
最高法公布刘烈勇、陈小辉黑社会性质犯罪案审理情况
新华网法治频道专题:打黑除恶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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